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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王洪德被大慶監獄迫害致死(圖)


大慶紅衛星監獄日前將被其迫害至瀕死的大法弟子王洪德勉強放出。王洪德出獄僅15天,便於2005年5月14日不治死亡。



王洪德,男,56歲,黑龍江省大慶市大同區新華發電廠職工,於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功。1999年7.20後,王洪德一直堅持自己的信仰,曾於2000年3月及2001年2月被大同區公安局非法拘留兩次各十五天。此後王洪德被迫離鄉外出。

2001年春,王洪德在北京、唐山兩地投資20余萬元人民幣種植樹苗及仙人掌。卻被唐山市玉田縣公安局及合同公司以其是法輪功修煉者為由,不讓經營及拒絕履行合同,迫使王洪德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2002年4月26日,唐山市玉田縣公安局警察將王洪德非法抓捕並抄家,抄家時搜出11000元現金作為非法罰款。由於王洪德拒絕放棄法輪大法信仰,後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於2002年8月16日被非法關入大慶市紅衛星監獄迫害。

王洪德入獄當天,就被紅衛星監獄集訓隊惡警用三角皮鞭將兩手打腫、手心出血、打掉上顎右側半個大牙。在被非法關押期間,王洪德還遭到監獄所謂教改科(610)的精神迫害,被逼看誹謗法輪功的錄像,實行強行洗腦。

2002年12月份左右,王洪德被折磨至心臟病發作,突然昏迷不省人事,經診斷為風心病二尖瓣狹窄、心衰三級。家屬當時強烈要求為王洪德辦理保外就醫,之後也多次要求,但都被獄方冷酷拒絕,獄警還囂張說:“法輪功死裏頭也不能辦保外就醫。”

2005年1月14日,王洪德的家人突然接到大慶市紅衛星監獄的電話,讓家屬帶2000元錢去監獄給王洪德辦理保外就醫。2005年4月30日,王洪德被接回家中,15天後,即2005年5月14日含冤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