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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淩源大法弟子在經濟上被迫害的情況


1.淩源大法弟子在經濟上所承受的損失巨大,除了勒令交納的有名目的罰款、保證金等項之外,本市大法弟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23萬2千4百25元,其中一大部份屬於家屬在營救大法弟子過程中用於請客、送禮、托關系,這部份錢幾乎都進了公、檢、法人員的個人腰包。

2.以罰款、保證金的手段勒令大法弟子交納的人民幣總計數額高達48萬4千9百33元,絕大多數沒有任何手續,個別的只是給了張白條子,實際數字更高。

3.下面例舉幾個數額比較大的單位對大法弟子以罰款、保證金的方式勒索現金的情況:

1)淩源市公安局:92180元,直接責任人政保科科長付延齡,現為國保大隊
隊長。仍主抓迫害法輪功。
2)淩河公安分局:58520元,直接責任人:局長劉慶臣,副局長馬振江。
3)淩北派出所:62930元,直接責任人:所長司繼成,他曾揚言說警察打人正當,惡警李鳳山、李新海、劉志文和指導員劉少泉緊隨其後,主要負責綁架大法弟子。
4)向東公安處:42800元,直接責任人:孫國華。
5)河坎子派出所:42190元,直接責任人:所長鄭印和副所長劉國付。
6)城關鎮派出所:4萬多元,直接責任人:原所長:周慶華、李廣東、柳立輝、杜景安(副所長)和指導員:劉二、王雲芳。
7)北盧派出所:28460元,直接責任人:吳廣恩、鞠文祥、貞景文。
8)四官營子派出所:19500元,直接責任人:所長付俊青。
9)宋杖子派出所:14080元,直接責任人周慶華
10)八間房派出所:14050元,直接責任人李玉民、江顯忠。

11)淩源市第二看守所:37463元,直接責任人所長孫連生。被關押的大法弟子家屬每半個月要交225元的所謂生活費、衛生費一類的費用,吃的卻是苞米面的窩頭和可照影子的糊塗粥,吃的菜是七八十人、一大鍋水只放兩顆白菜的清湯,大法弟子在被拘留期間可以無限期的非法續票,罪名是所謂的擾亂社會治安罪,大法弟子被非法拘留最長的時間已長達8個月之久。大法弟子絕食抗議一次,家屬就要被不法人員勒索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