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我們
青島大法弟子劉維先未經開庭審判 被非法送往省監獄
青島大法弟子劉維先,男,55歲,於2004年8月10日被嶗山分局610辦公室科長李從等四人以做資料為由綁架,2004年12月23日被非法判刑10年。開庭期間法官和公訴人對辯護律師的辯護詞根本不理會,完全就是在走過場,劉維先不承認莫須有罪名,據理上訴,2005年3月31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不開庭審理的情況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於2005年4月28日晨6時將身體非常虛弱的劉維先送往位於濟南的山東省男子監獄。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為“(2005)青刑一終字第43號”,審判長劉偉,代理審判員任道亮、牛傳勇,書記員劉耀軍。
劉維先在2004年12月2日青島嶗山區法院非法開庭時,曾因惡警的暴力推搡,跌倒後當場休克,使開庭被迫延期。惡警在劉維先奄奄一息的情況下才將其送醫院救治,並百般威脅阻撓家人探視。詳情明慧網曾予報道。
在最近兩個多月的時間裏,劉維先身體很虛弱,每天只能喝點稀的或吃一點餅幹,身體狀況堪憂。2005年4月26日青島大山看守所怕擔責任,通知家人接見。家人見到劉維先精神還好,但非常消瘦,需兩個人攙扶才能走路,身上仍穿著冬天的衣服。大山看守所的管教郝傑(音)告訴家人星期四即4月28日可以再來接見一次。4月28日家人一早就來到看守所,等了2個多小時卻被告之劉維先已於當日早6點在身體如此虛弱的情況下送往濟南山東省男子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