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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女子監獄瘋狂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實(二)


1、大慶大法弟子張晶在哈女監被迫害經歷

大慶市大法弟子張晶,2003年7月被劫持到哈女監一監區二隊,人身安全根本得不到保障,在這裏根本沒有自由,甚至手腳放哪都要受到限制,對死刑犯都不允許用的酷刑卻用在她這些信仰“真、善、忍”的善良人身上。更令人觸目驚心的是,哈女監二隊竟出現由大隊長崔紅梅、夏鳳英指揮犯人將窗戶用床單擋上同在一室迫害大法弟子的事件,她們這種視國法於不顧,視人民生命如草芥的行為,令天地為之震怒!


迫害事實如下:

1、2003年7月,被犯人劉淑霞打倒在地,腳趾甲被踹成黑色後脫落。

2、2004年3月2日以來,一直被迫碼坐,由犯人看管,從早6:00坐到晚7:30分。每天除上廁所三次,吃飯三次,只能坐在小凳上,沒有自由。看管的犯人經常辱罵她們,有時竟動手打人,對此事竟無人過問。

3、 2004年3月9日上午,已過上廁所時間,犯人李翠玲不讓上廁所。幹警孫健來後打了兩個五十多歲的大法弟子王麗萍(59歲)、謝亞芹。大法弟子們當場制止,不允許打人,並表示自己不是犯人。孫建說:“不是犯人,你們把勞教皮脫了呀。”於是36名大法弟子脫掉了不應該穿的囚服。

下午2:00 左右,監區長崔紅梅、 夏鳳英, 幹警周瑩、鄧宇從車間帶回二十余名犯人,將她們拖至監舍、水房、廁所等處,張晶是由犯人從六樓拖至五樓的(當時夏大隊在六樓大廳內指揮),犯人滿運月、王小紅強行給她穿上囚服,並用綁繩綁住手腳(後腳上綁繩松開),將綁繩綁在床邊,強制她坐在地上,晚間也不放開。綁了約十七八個小時後,張晶兩手腫得像饅頭一樣(當時手上長疥)。

10日晚9:30左右,犯人王圓圓、邵紅玲等連同“五聯保”,趙國力、孫紅魚將張晶的雙手背後,用繩綁吊起來,腳尖點地,(這是一種酷刑叫上大掛),一起被吊的大法弟子於秀英問:“為什麼把人往死裏逼?”王圓圓回答:“崔大隊的命令(指崔紅梅)。”這時同寢的大法弟子關淑玲已被吊昏兩次,仍在吊著。

2004年5月14日,為說明自己不是犯人,大法弟子們不點名、不報數。晚8:00左右,被幹警魯敏指揮,犯人滿運月指使趙國力、孫紅魚、李鳳華,強行將她從上鋪扔到地上,並強行拖出,腳被犯人藏淑英踹青。獄長劉志強說:“打人不對,但在警力不夠時,犯人可以協助政府工作,有政府給你們撐腰,不要怕。”他對施暴者不但並未做出任何處理,還讓受害者加戴械具(他已違反《獄法》第45條)。當晚張晶被立銬,半夜腎部疼痛難忍、惡心,後上床單銬。第二天,不適癥狀消失但仍立銬,並由獄醫領著,李翠玲等四名犯人強行灌藥。大約銬了37、38八個小時。(即16日上午10:00左右才放開)

4、2004年12月21日,同寢的大法弟子關淑玲被大掛吊得不省人事(吊時腳尖離地20公分,吊昏迷後註射藥物。)張晶準備立掌發正念幫助,沒等盤上腿,同寢的王文華、 趙國力、李鳳華、王力影等強行制止,並叫來幹警何靜、 劉小芳。在何、劉二位幹警的指揮下同寢的犯人王力影、 王文華、 趙國力、 李鳳華、王金丹等八名犯人一擁齊上,將張晶拖至地上,犯人滿運月將她背銬至(上下鋪的)床梯最低處,從12月21日一直銬至12月29日,(聖誕節一晚上沒銬,除吃飯、 方便外。)一律銬著,晚間也不放開,其中被立銬兩天兩夜 。

5、2004年12月29日下午2:00左右,監區長盧恒、魯敏、呂翠君、於莉、嶽,犯人劉超、李艷晶、馮小波、李艷萍、孫秀之、沈顯艷、盛巧妹、張秀圓、溫、韓建英,大隊長崔紅梅、夏鳳英從車間帶四、五名幹警和十名犯人,在監舍幹警室開完會就對張晶等五名大法弟施用大掛酷刑。中共幹部、犯人同在一室迫害,幹警於莉、呂翠君、嶽指揮犯人劉超、馮小波、李艷萍、孫秀雲以及同寢的犯人王金丹,將張晶雙手背銬吊至上鋪立柱最高處,腳尖點地,吊的過程中幹警呂翠君、盧恒來看過,犯人王金丹一直在場,下掛後,張晶被按住強行按手印。

2、大慶大法弟子王法娟在哈女監受迫害經歷

大慶大法弟子王法娟,1998年得法。2002年10月30日被大慶讓區及大慶中級法院非法判8年,現關押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七監區。監獄對大法弟子實行一套比對待刑事犯還嚴格的一套所謂“監獄管理法”,用張嘴就罵、舉手就打、行徑卑劣的刑事犯看管大法弟子,大法弟子開始背經文,惡徒不讓出聲;大法弟子發正念,惡徒不讓閉眼睛、扒眼皮、往地下摁。

王法娟堅決否定不法人員的迫害安排,從不點名、不報數、不蹲開始,堅決不配合邪惡的要求。2003 年10月下旬,監獄用刑事犯管大法弟子,王法娟喊大法好。區長康亞珍指使六七個刑事犯把她五花大綁,關在水房裏,之後又拉到男犯院內菜庫冷凍了一天。2003年12月4日因不戴名簽,12名大法弟子被五花大綁從車間帶回監舍,其中王法娟等七人被白天黑夜關在洗漱間,一部份睡在便衣庫,有的被強制戴背銬,有的被繩綁,有的白天黑夜不讓睡覺,不讓坐墊子,實在困了就坐在潮濕的水泥地上坐著睡一會兒。就這樣堅持到2004年4月6日。

因王法娟不戴名簽,由康亞珍、崔艷、姜威三名幹警指使刑事犯楊淑華(哈市,已出監),陶華(家南盆,已出監)、郭廣英(哈市,已出監)、付秀玲等幾名犯人給她上大掛。因她個矮,胳膊短,用銬子(雙手一只手從肩上過去,一只手背著,扭著),把雙手銬後掛起來,她們踩著凳子給她掛上,之後將凳子搬走。王法娟被折磨昏死了過去,等醒過來全身無力,疼痛難忍,人象被兩頭拽一樣。這慘無人道的迫害,造成王法娟雙腿至今不好使,走路不方便,手不能拿東西,20斤的水桶都拿不起來,站時間長一點也不行,別人一碰就容易摔。王法娟身心都受到嚴重摧殘。

2004年7月26日因不報數,王法娟再次被不法人員上銬,因雙腿不能站,坐在地上,雙手被吊在床上,造成腰部受損,雙腿動和累都會加重腿的不便利。

王法娟目前還在被非法關押,人權、人性被踐踏,生命時時受到威脅,為此委托有關正義人士伸張正義,挽救那些危險邊緣的人,停止被迫害再度發生。同時請求家人控告大慶讓區乘新派出所、法院、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執法犯法,玩忽職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