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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楊家鎮王增仁的起訴狀
原告:
王增仁,男,漢族,現年 歲,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楊家鎮高鬥村村民。(以下簡稱“我”)
田玉瓊,女,現年 歲,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楊家鎮高鬥村村民。
被告:
黃許九五廠;德陽市看守所;
德陽市旌陽區楊家派出所;工農村派出所;德陽市610;
德陽市旌陽區楊家派出所所長向華明;工農村派出所所長×××;德陽市旌陽區610頭目洪琦等參與非法迫害原告的人員。
訴訟請求:
1、要求法辦所有參與迫害原告的單位和個人。
2、要求恢復法輪功及創始人的名譽,正常出版發行大法書籍,給予合法公正的修煉環境,無條件釋放全部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
3、要求被告恢復原告的一切合法權益,並彌補原告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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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的事實和理由:
2002年9月25日上午(11:15左右)楊家派出所所長向華明騙我到派出所,說是談話,卻叫工農村派出所將我非法送到德陽市看守所非法關押9個月,於2003年5月中旬非法判勞教二年,我的工資被停發。
2003年6月30日我被非法關押到黃許九五廠(勞教所),(在勞教所不準我煉功學法,生活、衛生條件惡劣,致使我的直腸癌復發。現在恢復正常修煉我又基本痊愈了。)8月4日上午兩人叫我到大門衛生所,其中一名獄警崔××叫我背靠窗戶站立,可是馬上又叫我俯在窗臺上,不知用的什麼藥在我頭上擦了幾下,我就突然昏迷了。
(昏迷中的事實經過由我的妻子田玉瓊敘述):惡人通知我(田玉瓊)到德陽市第五人民醫院看護我的丈夫,當然少不了兩個惡警看守。我看到丈夫象死人一樣躺在床上,頓時悲憤交加,淚如泉湧,我說:“你們把一個好人無辜地抓來迫害成神志不清,你們用的什麼毒藥?人都被你們迫害成這樣了,你們卻把他往醫院和家屬身上推,妄想推卸責任?你們良心何在,天理何在?你們必須負全部責任!”這時惡人卻來逼迫我與丈夫離婚,並說我們是半路夫妻,只有錢情,沒有愛情。在丈夫命懸一線的情況下提出離婚,那不明擺著要他的命嗎?我揭穿了邪惡之徒的借刀殺人的陰謀,惡人立即慌了手腳,把我丈夫轉到內科四樓重新救治,我丈夫才終於脫離危險。
此外,1999年7.20後,惡徒非法抄了我家數次,我僅揭露能夠回憶起來的幾次:
2000年10月下旬,德陽市旌陽區楊家派出所所長向華明叫惡警林德喜,把我從家裏綁架到楊家派出所戴手銬關了一宿,第二天送到德陽市看守所拘留15天,抄走了我家裏各種大法書籍和真象資料。
2001年8月15日晚上11點左右,惡警向華明、林德喜帶著十幾人到德陽市楊家鎮高鬥村將我夫妻二人綁架到楊家派出所值班室,不準睡覺,餵蚊子一宿。8月16日將王增仁非法送德陽市看守所拘留15天,後又將我綁架至德陽市旌陽區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同時,抄走了數本大法書籍和真象資料及身份證等各種證件、電話本等。
2001年我準備去北京上訪,楊家派出所惡警在德陽火車站將我綁架到德陽市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從看守所剛出來,楊家派出所又把我非法關押在派出所4天。就在我去北京當晚9點左右,楊家惡警與高鬥村治保主任余雲壽共計6、7人,把我家的大門及鎖砸爛,沖進院壩大叫“王增仁開門!”接著又沖上了二樓。我丈夫堅決不配合邪惡,正念趕走了惡人。
還有一次(時間記不清了),德陽市工農村派出所與德陽市旌陽區610頭目洪琦、張述等惡警非法抄了我在工農村的宿舍,搶走影碟機一臺,大法書幾本,磁帶十幾盤。
起訴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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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
王增仁、田玉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0/99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