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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桂芬秀自述:先後四次被抄家劫持,遭勒索達一萬元以上


我叫桂芬秀,女,現年64歲,系湖南省祁東縣石亭子鎮秋壙村七組人。我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而受到了祁東縣拘留所、看守所“執法人員”的非人折磨與殘酷迫害。這幾年,當地不法人員肖余生和李祥雲先後四次抄我的家,非法把我送拘留所、看守所迫害,強搶強要我人民幣達一萬元以上。

我於2000年2月8日進京上訪,我要通過憲法賦予公民應有的權利向政府說句公道話,證實我們法輪大法是正法。

在北京天安門廣場後,我遭受到了警察野蠻、粗暴、非人道的對待,堅持信仰的法輪功修煉者被惡警殘酷的迫害。不法警察將我非法抓捕關押,16日將我們大法學員送往衡陽駐京辦事處,關押兩天兩夜。18日祁東不法人員將我們強行帶回祁東公安局政保股。

當夜政保股股長賀崢嶸、幹警李偉把我拖出來就拳打腳踢一頓,他們打得滿頭大汗還不夠,又拿來木棍狠狠的往我頭部、全身各部位猛打,把我的牙齒打掉兩顆,血流不止,把我打暈過去了。賀崢嶸肆無忌憚的對我進行肉體折磨和人格的侮辱,其他被抓的大法弟子也不同程度的遭受到了他的毒打與折磨。

我醒來後只覺得胸脯非常疼痛,全身好像要散架子一樣(到現在我的胸脯還時有劇烈疼痛感)。當夜1點多鐘,不法人員將我送入拘留所。

我在拘留所被非法關押時間長達80多天,而且每隔幾天還要受到謾罵、誹謗和不公正的對待。一次所長劉金田強制我們法輪功學員出去參加集體勞動扯草,我堂堂正正的走脫了,輾轉到外地20多天。我決定回家繼續做著證實大法的事,向世人講真象,發真象資料給他們看。一次我在向鎮幹部李祥雲、肖余生講真象時,他們不但不聽,還把我往拘留所裏送。那天拘留所正在開會企圖洗腦“轉化”大法學員,不讓學法。從那天起,我又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達19個月之久。

在2001年3月中下旬,大法學員為抵制邪惡的迫害,全體絕食一個月整。此事驚動省、市領導,上面派了幹部到祁東了解情況,我們要求放人。於是祁東縣公安局就通知各鄉鎮幹部在3月28日去拘留所領人,來領我的是李祥雲、肖余生。不法人員們還對只要是去了北京的法輪功學員每人罰款一萬元。我因一個人在家,他們沒罰到錢。其他的鎮都把人放回去了,肖余生、李祥雲就不領人,還讓我在拘留所受迫害。

有一次惡警在步雲橋又非法抓來6個同修,我們互相交流學習心得、交流學習資料。周佑忠發現我們有資料看,第二天早晨放風,就叫我們排著站在大大的空屋裏查有沒有資料。我就站出來,向新來的所長鄒華林說:“你們說話不算數,上次絕食時你們幹部都說從以後起不再迫害我們了,今天為什麼又……”,所長沒開口,惡徒周佑忠拿著三尺長的木棍又打了好多大法學員,我就叫“法輪大法好”的口號,周佑忠對我大打出手,還拿了木根尖在我胸脯狠心的猛打,打斷了三根骨。

那幾天我說話、呼吸都痛,十多天才漸漸的好起來。我被他們折磨了好多次數,一次墻壁上寫有誹謗大法的內容,看了後我便寫上大法好的內容。周道生看見了打了我好幾個耳光,周佑忠又叫來5個惡人有的拿棍、有的拿大棒,對我毒打。

在19個月裏,他們使用各個手段折磨我,我也不知被打了多少次,這都是拘留所周佑忠帶頭幹的。19個月到後,鄒華林所長看我身體一天比一天不行了,就去了石亭子鎮要幹部去接人,找我兩個兒子花了幾千元才放回去。

到快要過年的時候,我又和肖余生講起了真象,我說我與你無冤無仇,你為何要這樣對我們,你這樣幹是在犯罪。越講圍觀的人越多,他自知理虧,無言以對,就打電話到鎮裏叫來了幾個幹部,對我圍攻,說我發反動傳單,就把我抓起來,非法押送縣拘留所。那裏幹部不收我,肖余生回來和李祥雲商議,就拿2-3千多元錢買通看守所、拘留所的,把我的名改掉,換了假名叫林桂芳,花了二千多元,看守所才收的。

我在看守所那段時間,遭受非人迫害是一言難盡的。在祁東看守所不法幹部和警官判我一年勞教,於2003年6月9日,把我劫持到株洲勞教所迫害。我上車發正念、抵制邪惡。在車到株洲勞教所時,我一下車就頭暈眼花、臉色蒼白、頭發蓬亂、走路東倒西歪,連我的背包袋子也無力拿。株洲勞教所的幹部看我這付樣,當即就把祁東的2個幹部教訓了一頓,你看這老太婆的這付懶樣,你們還送到這來,死了誰負責,要我們來承擔嗎?趕快帶回去。當天就把我遣返回祁東看守所。

第二天看守所幹部打電話通知鎮派出所肖余生來接人,幾次電話要他來接人,他都不來,他在電話說,讓她受折磨,死了就死了……。

有一次,看守所要我們學員都要穿囚衣,說這是制度,每一個人都要買,我就立即站出來說,我們都不要囚衣,那是給犯人穿的,我們法輪功都是好人,我們是受迫害的,不能穿,我們如果穿了就承認我們也是犯人,背叛了我們師父,背叛了“真善忍”大法,所以不能穿。他們聽了就破口大罵,重復著中央電視臺的一些誣蔑之詞,在場的學員都悟到了不能穿,識破了邪惡的陰謀。在以後的日子裏,他們有什麼無理的要求我們全部都不配合,他們最後已沒辦法了。只是要我兒子去接回,兒子去了好幾次,李偉不放人還說要交20個月的生活費、住宿費還有其它什麼……費用共加算在一起有六、七千元。直到2004年農歷28日我兒子買酒買煙送禮共去了3次才放人。

回來後的2004年4月12日,我與同修到石亭子發真象資料和掛大法橫幅標語,因為這天是趕集,來往的行人很多。我和同修伍年生正在馬路邊忙於扯橫幅掛上樹枝,這時來了幾個幹部,其中李祥雲也帶了幾個人和我爭吵,要把橫幅摘掉,李祥雲在旁邊打手機到縣拘留所要再次把我拘留,可上面不要我,他這次氣得灰溜溜的走了。

這幾年,肖余生和李祥雲先後四次抄我的家,迫害我,強搶強要我人民幣達一萬元以上。我只是依法上訪,做了一個有良心的中國公民應該做的,就受到了如此不公正的對待。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0/22/53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