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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樺南縣商錫平、程淑傑夫婦被非法判刑


黑龍江省樺南縣商錫平、程淑傑夫婦是96年底開始修煉法輪功的。在修煉的幾年中二人一直按著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無論在任何一個地方都做一個好人。商錫平在工作單位基本每年都被評選為先進或標兵,在名利上不與人爭鬥,是一位公認的好人。

自99年7月20日法輪功遭到邪惡鎮壓後,商錫平夫婦二人多次被非法關押:商錫平曾被6次非法關押,強制勞教1年6個月;程淑傑被非法關押4次,最長時間達5個月之久,強迫勞教1年5個月。在上述被迫害中,不法人員對他們強行收取、扣押、詐騙錢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近三萬元,並雙雙被各自單位開除公職。

2004年9月30日,公安機關又以所謂“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將二人再次關押。在半年的非法迫害中,警方對二人進行起訴,法院先後兩次公開審理此案。在大量的事實和法律證據面前,兩次開庭審理二人均以無罪而勝訴。在此情況下,警方不是及早的糾正錯誤,依法作出公正的處理,挽回損失,而是向上一級所謂的執法機關申請處理辦法,企圖給他們強加罪名予以迫害。最後一次開庭宣判時,由於“執法人員”自知心虛,理虧,是不公正和不合法的,他們不敢公布於眾,也沒有公開宣判,而是集中了大量的全副武裝警察圍著法庭,不許家屬和朋友進入,硬是以莫須有的罪名強行給他們定罪,商錫平被判四年刑期;程淑傑被判一年刑期。

商、程二人多次被非法關押期間,惡警曾四天三夜不讓二人睡覺。對程淑傑提審時,惡警把其兩臂抻平吊起來,致使程的兩只手紫黑,昏迷休克。

樺南縣公安利用一切機會非法敲詐大法弟子的錢財,例如利用送女大法學員勞教的機會,向被勞教女學員家屬詐騙每人400元現金;去北京劫回商錫平時,向其父母詐騙1500元;商被強迫勞教前,警方又向其妻程淑傑詐騙2000元,說是勞教所的夥食費(勞教所根本不收夥食費)。公安機關的宋殿林在2000年強行對法輪功學員索要的扣押錢款至今沒有退回,所有詐騙的錢財沒有任何法律手續,沒有任何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