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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素梅自述黑龍江佳木斯勞教所對她的迫害


我叫李素梅,家住鶴崗市南山區。2003年因修煉法輪功被投入佳木斯勞教所。

2003年3月27日,到佳木斯勞教所第一天,幹警張曉丹、劉亞東、孫麗敏、洪偉、高傑、陳春枚等人要我寫所謂的悔過書。我不寫,張曉丹、孫麗敏、劉亞東三人對我連踢帶打,把我摔倒地上,強行“大背銬”。我拼命抵抗,她們銬不上。就聽一惡警說:“把她的衣服扒了!”我還是拼命抵抗,還是銬不上。又有惡警說:“拿剪子把她的頭發剪掉!”隨著上來幾個惡警,把我的臉朝地按倒在地上,一剪子把我的頭發從頭頂剪掉,當時我抽了。劉亞東用長長的指甲按住我的人中說:“裝的!”一會兒,她們強行把我銬上,到下午看我不喊,給我打開重銬。在讓人替我寫了所謂的悔過書後,又聽到有人說:“任務完成了。”意思是可以往上交差了。

刑法246、247條:使用暴力誹謗他人或捏造事實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248條:勞教所監管人員虐待、體罰、毆打學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佳木斯勞教所惡警是在執法犯法:

2003年8月,因我不寫“周紀實”被逼坐了一個月的“小板凳”,導致膝蓋以下涼麻木痛,屁股硌出了凜子,晚上趴著睡覺;
2004年2月又被逼坐小板凳一個月造成腿疼,到冬天全身都痛;
2003年9月21日,因為在手心上寫字,被幹警蔣加男打了5個嘴巴子;2003年10月5日,幹警郭欽輝讓我重寫“周紀實”我不寫,她拿著書打我的臉大約有10來個嘴巴子;
2004年2月11日,因為不喊口號,被強行罰坐小板凳;

2004年2月20日,因為我不貼罵我師父的標語,被王鐵軍、孫麗敏等人掄躺在地上用警棍一頓暴打,前身乳房處全青了,摸哪哪痛。然後又拉去“大背銬”,背銬時洪偉用30萬伏的電棍放到我的頭上4-5分鐘,讓我說是勞教學員,我拼命抵抗、拼命喊,最後大腦失靈了,拉尿在褲子裏。何強下令7個小時不讓上廁所。

我的右胳膊因為三次被上“大背銬”後又被奴役勞動,現在擡起來很費勁。加上我被關勞教所已經兩年四個月了,被逼做針線活,繡花等,眼睛都看不清東西了。現在讓我織東西我織不了,就對我施行嚴管,碼大排,還要扣分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