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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大法弟子張淑芝被尚志市610等非法綁架
2005年1月16日中午,大慶大法弟子張淑芝在去尚志市帽兒山鎮富民村其兄家的途中,向三輪車車主付志軍講真象。第二天惡人付志軍向尚志市610舉報,610匯報省公安廳並通知帽兒山鎮公安分局,分局副局長趙興春帶領4、5個惡警於當天上午9點在無任何證件的情況下,非法闖入張淑芝其兄家,強行將張淑芝綁架至帽兒山鎮公安分局,並於當日下午1點送到尚志市第一看守所。
18日,張淑芝家人去尚志市第一看守所時,尚志市國保大隊副大隊長張文斌和於洪波正在對張淑芝非法提審。直到18日下午4點,超過規定24小時後才將拘留證交給家人。19日下午1點半,尚志市國保大隊及帽兒山鎮公安分局6個惡警又到張淑芝其兄家補拍照片欲做偽證。
張淑芝家住采油八廠井下三大隊,
相關單位及人員電話
辦案人:王輝、張文斌、於洪波。
尚志610電話 0451-53341665
尚志610頭目孫世華 0451-53324533 0451-53344656 13945115388 (手機)
尚志610惡徒丁雲峰 0451-53340422
尚志610惡徒 趙宏偉 0451-53324255 0451-53324755
尚志市公安局電話 0451-53350110
公安局局長孫延彬 0451-53323273 0451-53326791
公安局副局長薛世宙 0451-53320447 0451-53322881 13030038738(手機)
公安局國安科科長梁曉明 0451-53350815 13904662343
公安局國安科科員呂曉敏 0451-53322269
尚志國保大隊教導員李元一 (警號022999) 0451-53350681
尚志國保大隊副隊長張文斌 0451-53350380(宅) 13804627101(手機)
尚志市國保科長馮立 0451-53402909
國保科科長於進方 0451-53356917
尚志第一看守所所長 郭福德 0451-53322391 13904507769(手機)
帽兒山鎮分局
副局長趙興春 0451-53303895 13091891658(手機)
國保安全保衛科 0451-53343840
張淑芝生命危急 黑龍江尚志市惡人圖謀非法判刑
【明慧網2005年2月12日】2005年2月2日,尚志市國保大隊通知張淑芝的家人檢察院已非法批捕,2月3日案卷已快速轉至尚志市法院,邪惡之徒欲對其非法審判。如今張淑芝抗議非法關押已絕食絕水第26天,張淑芝昏迷、下身麻木、多次抽搐,生命危急,尚志市國保大隊、第一看守所無視張淑芝的生死,拒不放人。
張淑芝是大慶石油管理局采油八廠的大法弟子。2005年1月16日,到黑龍江省尚志市帽兒山鎮參加親屬的婚禮。她給開三輪車的付志軍講真象,被舉報,於1月17日上午9:30分被帽兒山公安分局惡警趙光春等綁架。1月18日上午, 大慶市公安局刑警隊突然闖入張淑芝家中非法抄家。
自張淑芝遭非法關押以來,其家人一直在設法營救,望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整體配合,向當地廣大的民眾揭露行惡者的暴行,講真象,救度眾生。
下面是張淑芝的家人披露的他們近期到有關部門要回自己親人的經歷。
2005年2月2日,我們來到尚志市第一看守所,要求見親人張淑芝,但遭到所長呂占武的拒絕。在尚志國保大隊,非法辦案人張文斌拒不接待揚長而去;王輝態度蠻橫責問收到的各地信件是不是我們寫的,為什麼說他們是邪惡;惡徒楊克新像對待犯人似的盤問我們的身份,問我們住在哪裏?被我們嚴辭拒絕。楊對我們遞交的公開信極為不滿:“還想立即釋放?信我都給你們入卷了,你們就等著收拾你們吧。”並指著自己鼻子叫囂:告訴你們我不怕,你們可以告我。王輝說檢察院已批捕將非法批捕通知單交給我們,我們說我們不承認這個,拒絕簽字。
2月3日上午,我們來到尚志第一看守所要求見人遭到拒絕,張淑芝的長子及女兒質問他們時,所長呂占武、副所長及趙指導員竟蜂擁而上,拳打腳踢硬是將張淑芝的女兒推出門外。
2月3日下午,我們奔走於檢察院和法院之間,法院刑事庭庭長韓詩龍接待了我們。韓說張淑芝的行為非常嚴重,證據(真象資料)幾百份,已構成刑事犯罪,必判無疑了。我們提出你們根據什麼判她有罪?韓說根據《刑法》第300條。我們說《刑法》300條並未說法輪功是×教。韓說“兩高”對法輪功有司法解釋和決定。我們說只有人大有權解釋法律,而 “兩高”對法輪功的司法解釋和決定本身就是非法的。而且《憲法》規定“公民信仰自由”“公民言論自由”“公民人身不受侵害”。張淑芝即使有幾千份資料她的行為也完全符合《憲法》。韓說這是國家規定的我們只得按規定執行。我們說當年聽國外廣播是“聽敵臺”,知識分子是蹲牛棚的“臭老九”,鄧小平曾保證“永不翻案”,近百年來歷次政治運動不都是某些人利用國家機器幹的嗎?而且作為國家執法人員首先得按法律辦案,這是你們的職責呀?韓說我看你們的思想也有問題,我若這麼辦我的飯碗就沒了。並說審判時可以不通知家屬。我們說公開審理為什麼不通知家屬?韓肯定的說無須通知,如果你們請律師可以通知家屬。對於當時已絕食絕水18天生命處於危機的張淑芝,我們再次要求立即釋放,韓說張淑芝的行為是對抗政府,後果自負。
我們多次要求見法院院長楊春偉都未得見,而且說農歷新年期間一切案子都凍結,我們只好於2月4日將要求依法辦案、無罪釋放張淑芝的信函讓工作人員轉交楊春偉。
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2/12/95360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