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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法輪功學員左福生遭迫害的事實


2002年11月1日上午,正在單位上班的法輪功學員左福生被福州鐵路公安分局的惡警綁架到福建鐵路桂山看守所。隨後被以“參加非法活動”為由宣布刑拘。

左福生當場嚴肅責問惡警“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何事”時,惡警不予回答,只用“過幾天告訴你”支吾搪塞。左福生拒絕進入牢房,此時看守所姓柳的所長叫囂著:“不進去用大鐐銬起來”,隨後叫5、6個在押人員強行將左福生的手腳用大鐐銬(用於死刑犯的刑具)。然後又用6個手銬將左福生銬在水泥床上。惡警柳某還惡狠狠的說:“讓他大小便拉在身上。”就這樣被銬在床上三天三夜。直到第四天要提審時才將大鐐銬換成腳鐐。

左福生被抓的當天下午,惡警還抄了他的住所,但是卻不讓他到場,也不叫他的親屬參加。事後拿了一些打印材料說是左福生家搜來的。左福生戴著腳鐐在桂山看守所遭刑罰27天後,在沒有任何違法事實的情況下,福州鐵路公安分局對左福生又一次作出勞教兩年的處理(左福生曾被非法勞教過一年)。

2002年11月28日,押到福州儒江勞教所後,左福生於2003年初依法向福州市晉安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勞教所知法犯法,將法院回函扣押四個月之久才將回函交給他。並用參加勞動給他制造壓力與困難,還說“不勞動就關禁閉”。但是左福生堅強不屈,堅持繼續訴訟。竟想不到的是,法院第二次回函卻是“已超過三個月的行政訴訟期限”。

左福生被期滿釋放回單位上班,單位不說明任何理由和依據,每月降低他幾百元工資,從生活上也給他制造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