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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大法弟子朱娥控告長春黑嘴子勞教所惡警


吉林市大法弟子朱娥被非法劫持入長春黑嘴子勞教所後,遭到範友蘭等惡警的野蠻迫害。以下是朱娥寫給吉林省人民檢察院、省人大常委會的控告書。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省人大常委會:

我叫朱娥,女,48歲,高中文化,原吉林市制藥廠工作,現已被開除工職。

被告:吉林省長春黑嘴子勞教所原所長範友蘭、管理科長嶽君、四大隊轉化隊長張桂梅、隊長關威、生產隊長李曉華、管教王晶。

看到(2004年6月-2005年6月)的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益犯罪案件的專項活動,因為我以前寫過多次申訴都是石沈大海,今天又拿起筆來再一次申訴,真誠的期望有關部門能夠秉公守法,給予合理的答復和解決。

我是一名法輪功學員,沒煉功前是一個百病纏身的人,身體需要手術就三處,每月的工資50%用在醫療費上,但都無濟於事,病痛的折磨時常讓我求生不得、求死不成。是大法給了我生的希望,1998年學法煉功後,我按照大法要求煉功人的心性標準去做,按照真、善、忍去做,在短短的幾個月裏不知不覺全身疾病奇跡般的全部消失,大法解除了我所有的病痛,多年的痛苦,我驚嘆大法的神奇,這是實證科學解決不了的,大法健康了我的身體,凈化了我的思想,使我道德高尚,這是事實。然而我萬萬沒有想到信仰真善忍的人在中國橫遭迫害。

99年7月22日聽到媒體誣陷法輪功的報道,我再也坐不住了,因為任何謊言在我面前都會不攻自破,我想可能是國家“領導人”不了解法輪功,出於信任,我按照憲法行使公民的信仰自由和上訪申訴等權利想向有關部門反映一下,把自己在大法中受益匪淺的親身經歷講出來,告訴他們法輪功對國家對人民是百利而無一害的。不料卻引來橫禍。在北京被非法綁架,送到密雲監獄受到各種酷刑的折磨,回來後被開除工職,原本幸福的家庭破裂。我苦苦思索著我到底做錯了什麼?原來只是為了說一句真話的代價。

2000年2月15日我和同修交流學法修煉體會,再一次被非法抓捕,我被帶到吉林市青島街派出所關了一宿,警察搶走了我兜裏的300元錢,然後把我送到吉林市第一看守所,我又一次受盡折磨後非法判勞教一年。

2000年3月8日,惡警把我非法送到長春黑嘴子勞教所,和我一同被送去的有七人,其中有18歲的王燕,一到那惡警把我們帶到一個房間裏,管教侯志紅吼叫:告訴你們勞教所不許煉功,誰要煉功就這些東西侍候,然後就從箱子裏拿出電棍、皮帶、手銬、木棒等,說看見了吧,還有更厲害的,你們好自為之。來到勞教所後,我們失去了一切人身自由,只有殘酷的生產勞動,為勞教所增效益,每天勞動到至少17-18個小時,更有甚時每天只睡2-3小時覺,幹活時催得連氣都喘不過來,稍慢一點就非打即罵,由於長期的勞累和睡眠不足經常有上了年紀的學員昏倒在地,惡警李曉華揚言,你們還沒有完成所裏下達的指標呢!我寫了多次的申請復議、申訴書、控告江××的控告書都石沈大海,有一次我提起此事,四大隊隊長關威狠狠打了我的嘴巴,手打疼了,抓起衣服掛打,最後把衣服掛打折了好幾段。

由於勞教勞的種種違法行為,我們十幾個人絕食抗議要求無罪釋放,勞教所強行野蠻灌食,第一個把我按在床上,把膠皮管從嘴裏插入,很長時間玉米糊就是不下,我明顯感覺管子插錯了位,我憋得渾身是汗,一口氣也喘不出來,就要窒息,就這樣她們按住我就是不放,我本能的掙脫著坐了起來,一把拔掉管子,免於一死,但是渾身虛脫,不斷咳嗽,她們根本不理,又拽過一人,剛從嘴裏拔出的管子帶有粘液、痰、很臟,她們連用冷水沖一下都不肯,不管多少人一直灌完,管子一次都沒處理過,從那天起我經常咳嗽、吐血。

2000年5月13日,我們被劫持在四大隊的全體同修集體絕食,抗議勞教所與警察執法犯法的行為,這一次勞教所加重了迫害,管理科長嶽君等人手持電棍,氣勢洶洶,把絕食人員綁在鐵絲床上,一邊從鼻孔插入膠皮管灌食一邊用電棍電嘴、脖子至全身,鐵絲床隨人彈起,火花四濺,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勞教所走廊裏電棍聲、叫罵聲、嘔吐聲連成一片。最後嶽君走到我跟前說,今天就拿你開刀,然後用電棍猛烈電了我很長時間、身上、脖子上都電腫了起來,起了大泡,毛衣被電糊、燒破,她還不罷休,說電棍沒電了再換一根,然後脫掉我的毛衣,把我綁在鐵床上,又電了很長時間,最後我直覺得眼前發黑,巨痛難以忍受。

2000年7月,一場暴力逼迫轉化開始了,黑嘴子勞教所為了達到百分之百轉化大打出手,大隊長手中膠皮管、木棍等不離手,對不“轉化”的大法學員施加各種刑罰,一天管教為了逼迫我屈服,讓我讀誹謗大法的書,我不讀,她們讓我舉著書罰站,連罰三天,每次都在2個多小時以上,胳膊疼得抽筋了,第四天張桂梅把我叫到辦公室,用兩根電棍同時電我,一根放到臉上不拿下來,另一根電我全身,一邊電一邊喊,你睜開眼睛看火,當時我眼睛電得已經睜不開了,嘴電的直淌口水,她還強迫讓我用手抓電棍,折磨了一上午,最後用電棍狠狠的打了我幾下說快滾,當時電出的大泡被打破,當我走出管教室時,臉已經被燒焦了、變了形,腫得很高,眼睛腫成一條縫,很多同修看到我被毀了容都嚇哭了,晚上全身和臉疼得象火燒一樣,不能入睡,只好坐起來用手撫著臉。

2000年8月,惡警張桂梅采用“厭惡療法”把我們幾個不轉化的學員叫到小倉庫,讓我們坐在地上雙盤打坐,每天8小時,雙手背後不許動,張桂梅和刑事犯人看著,李曉華說誰敢動就用大電棍電,不讓上廁所,我們幾個腿上都磨出了血泡,有的嘔吐,痛得死去活來,王秀芬曾動一下,被幾個大隊長拽到前面,拳打腳踢,又逼著繼續坐,就這樣連坐三天,後來我們很長時間腿疼得不能正常走路。

2000年10月逼迫更甚,在所長範友蘭的唆使下,所裏辦起了秘密轉化班,說不轉化的一個個過篩子,我隊的王秀芬被叫去,對外說是文明管理,春節前王秀芬和我分到一個監室,她流著眼淚給我看了她滿身的傷痕,講了她的遭遇,她被扒光衣服(只剩下褲頭和胸罩)按在兩個木板上,長時間用電棍電得慘不忍睹,還用刀劃她的肉,晝夜不許睡覺,打罵各種姿勢的體罰難以忍受,手段極其殘酷,王秀芬承受不住,違心的寫了決裂書,後來由於精神壓力太大,最後造成精神不正常,管教管她叫精神病。10月中旬我被分到四小隊,管教王晶百般刁難,一連幾天晚上在監室給我開批鬥會,逼我轉化,一天王晶對同室的人員說,今晚一宿不讓她睡覺,到明天中午12點必須交決裂書。中午12點,王晶走到我面前二話沒說用盡全身力氣打我,當時我的耳朵就被打得聽不到聲音了,然後把我拽到隊長室,張桂梅說電棍的滋味你也嘗的不少了,然後她拿了一根很大的電棍電我,電累了,李曉華接著電,王晶讓我脫掉衣服,把我的頭按到木桶裏,說讓我清醒,兩個多小時下來,我已滿身是傷,至今還耳鳴、疼痛、流黃水。

2000年12月,在監室的墻上貼滿了誣蔑大法和師父的標語,我上前制止,講道理,大隊長和管教們瘋狂而上,把我和幾個同修拖到辦公室,關威和王晶把我一頓毒打,關威用電棍長時間電我,當時我是舊痕未去,又添新傷,然後把我們幾個雙手背後,用膠布把嘴糊住,不讓說話,寫謾罵大法的條子貼了我們一身,學員吳秀芹被帶到辦公室看到此景,迅速撕掉我們身上的條子,關威用手扣把她的手背扣床頭,一男警察用電棍電,這樣折磨一上午後,把吳秀芹、何華關進小號,一關就是將近一個月,因為此事又把我吊在小號的門上十多個小時,不讓上廁所,晚上放開時我的手和胳膊腫得嚇人,兩手攥不上拳頭,疼得不敢動,這樣她們還強迫我勞動。

2001年1月,勞教所廣播裏一直播放江澤民一手制造的誣陷李洪志老師的報道,我聽後當時就要筆寫上訴,她們不給筆,幾天後電臺記者上勞教所錄像準備春節上電視,勞教所找來被壓力強迫轉化的學員,讓她們說勞教所如何的春風化雨、對法輪功學員如何的人道,編排假戲誣蔑大法。同時記者采訪了我們三個不轉化的學員,看到此景,我必須站出來說真話,到教育科面對記者揭露了我在勞教所遭受的種種非人的迫害,因為當時我遍體鱗傷,半個臉都電糊了,黑黑的。勞教所領導大怒,還沒等我回大隊,電話就打過去了,剛到大隊,李曉華氣洶洶的對我說:這回可給你機會了,看我怎麼收拾你,我知道又要給我上刑了,恰在這時攝像記者扛著攝像機來到大隊,她們怕露了馬腳說你先回去,明天讓你說一天,回去後讓監室的人看著,不讓我說話,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後來家裏人說,你們勞教所上電視了,都說學大法後悔了,家人和親戚在電視上看到你了,只看見嘴動、沒有聲音,只聽解說員說:勞教所如何教育、感化、挽救……當時我心裏一驚,勞教所怎麼能這樣欺上瞞下呢?電視臺的新聞報道怎麼能這樣造假呢?這種造假宣傳又蒙騙了多少無辜的世人!

2001年11月底,我已經超期關押10個月,所裏不斷的綁架新學員,對她們強行施加暴力,一連多少天不讓睡覺,綁在床上用電棍電,我看到後心如刀絞。11月30日我絕食抗議,提出三個條件:一、不準執法犯法,不準用電棍等刑具逼迫大法學員;二、勞教所無權隨意加期,違反法律程序;三、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關威說這不可能,接著她們迫害性的給我灌食,好幾個人按著我,用很粗的膠皮管子插入鼻孔,我咳嗽得很重,喘不過氣來,從鼻子插進,從嘴裏出來,鼻子出血,嘴裏大口大口的吐血,她們說死也得插進去,經常灌一次食插五、六次,我多次幾乎窒息,其實插進管子不給灌多少東西,但是每天必須插兩次,每次我都是死裏逃生。我深深體驗到灌食這種迫害意味著什麼,那時我已經做好了思想準備,今天活著、明天可能死去。象這樣的迫害還有多次(以上所舉是在勞教所親身遭遇和目睹的部分迫害事實)。

我請求:一、還我人身自由及一切經濟損失,恢復公職;
二、請求核實查處被告,立即停止迫害行為,追究全部法律責任。謝謝!

申訴人:朱娥
200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