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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艷在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遭受的迫害


我叫王艷,生於1982年農歷3月24日,家住吉林白山市江源縣砟子鎮.我於99年9月6日帶著1300多元錢只身第一次到北京上訪。在半路上我碰到了學校的一位女教師,我們一同上訪。剛進北京,僅僅在天安門轉了一圈,沒做什麼事便被一位警察帶到了前門派出所站了一天,沒給我們吃一點東西。晚上被吉林市的三個警察給劫持到吉林市駐京辦事處,我身上帶的1300多元錢被惡警搜去。其中一個警察問我煉不煉了,我只說了一個“煉”字,他便狠狠的給了我一巴掌,然後強制我面壁站著,直到夜裏兩點我有點支撐不住,連嘔帶吐,他們才讓我休息。

第二天不法警察又把我和另兩個功友帶到地下室裏,非法關押了兩三天後,又把我押送到吉林市船營區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在拘留所裏,管教樸金順因為我不寫保證書,從早到晚強迫我站著,一連站了兩三天。當時我只有一個想法:“我是個修煉的人,走出來就是為了證實法,不向任何邪惡勢力做任何保證。”直到15天,非法拘留期滿,又被學校保衛處的一個警察以及吉林市船營區的警察大約三四個人給送到吉林市某洗腦學習班,不準出大院,吃住一切費用從我那1300多元錢裏面出。

我又於2000年元月1日第四次上訪,終於找到信訪辦,到了信訪辦,信訪辦的工作人員問明家庭住址及上訪原因後,便打了一個電話叫白山市駐京辦事處的警察把我劫持回當地。

回到江源後,我被江源縣政保科科長狠狠的打了一巴掌,他還生氣的說:“這回夠教養了。”接著便非法把我送入江源縣看守所刑事拘留。我在看守所裏被非法關了兩個月後,被扣上“煽動鬧事”的罪名送入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教期兩年。

在勞教所期間,四大隊的隊長及管教多次用電棍、車輪戰術電我逼迫我寫決裂書、保證書。第一次是大隊長李曉華等三人用電棍電我的周身。面對慘無人道的酷刑,由於我的心沒在法上,身心變得很脆弱,精神一下子被摧垮了,違心的寫了保證書。事後我用法來衡量這一切,知道自己錯了,向大隊長張玉梅聲明決裂書作廢,法輪大法好,我要一修到底!她對我洗腦不成,便把我找到辦公室,又用電棍電我,一直電了半個小時。

過了幾天,勞教所管理科連科長和一個管理科幹事再次找我,剛進屋便讓我脫掉鞋赤腳站在地上,然後他用電棍電我的臉、胳膊,由於第一次被電寫了決裂書心靈的痛悔,不管他們使用什麼酷刑,我就是不寫。每次遭受電棍之後,我的臉、胳膊都是通紅一片像起了麻疹似的。

過了很長時間,我第四次被電,關大隊長把我叫到辦公室關上門,用電棍不停的電我的臉部、胳膊、臀部,我疼得大聲慘叫,咬著牙不停的躲閃,心想:“生無所求,死不惜留;蕩盡妄念,佛不難修。”(《無存》)惡警見我叫,便找來一個手絹塞入我的嘴裏,這一次時間很長,大約一個小時惡警才停手。我的周身上下滿是通紅一片,有的還起了血泡,身上火辣辣的。

最後勞教所對不寫決裂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加期,於是我使用各種方式抗議這種加期行為,有一次王晶、張雪松、張淑華等四個女管教一起電我長達一個小時,最後導致我的心臟心率過快,倒在地上,他們便找來救心丸塞入我的嘴裏,此後他們再沒找過我。在遭受迫害的過程中,我心裏一直用法來純凈自己的思想,加強正念。過了一段時間,勞教所便宣布對待不決裂的法輪功學員不再加刑,然而這些日子我已經被加了一年的期。

就這樣我在勞教所總共呆了三年,於2003年12月30日解除教期走出了魔窟。在這三年裏,我不僅遭受身體上的傷害,還飽受著精神的折磨。被釋放回到當地之後,當地警察依然多次到我家中來看我去沒去北京,擾亂了我正常的生活秩序,還時常恐嚇我說:“只要你上北京,立即抓你。”無形當中給我和我的家人蒙上了一層恐怖的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