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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農安張國珍自述一家被勒索、迫害的事實
2000年10月28日,由於江××對法輪功的鎮壓步步升級,我認為有必要再次上訪,當日我和4名法輪功修煉者,進京上訪,因當時北京信訪辦門口到處是抓捕上訪大法修煉者的便衣警察,我們4個人來到了天安門廣場一起煉了法輪功第二套功法----法輪樁法,突然開來三四輛警車,跑來不少便衣警察對我們大打出手,把我們全部抓捕上車,把我們拉到天安門派出所,逐個審訊、筆錄,強迫我們說出家庭住址和姓名,不說就打,農安縣公安局政保科惡警在非法強迫我們回來的路上把我們身上的錢全部搶拿走了,我們被送進了農安縣拘留所,被不斷提審,強迫坐板,勞動,受盡了精神和肉體的摧殘。就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公安局政保科科長劉尚寬到我單位強行詐騙我2000元錢,沒有任何手續。
我在拘留所被關22天後,又被送長春黑嘴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我做為一名公民,只為進京說一句真話被隨意送去勞教。迫害法輪功的本身就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以此為由抓捕、判刑就是非法的。
在勞教所由於一系列的精神的肉體摧殘,使我不能學法煉功,使我本來因為修煉法輪功已經全好的心臟病、胃病復發了,生活自理困難。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通知我家人拿2000元錢交到勞教所,所外就醫。我於2000年12月31日被家人接回家中。
在2001年5月下旬,我在同修家出來在樓下被公安局給劉尚寬開車司機綁架,在劉尚寬帶領下政保科張兵等人強行把我送進五公裏拘留所,在二樓對我進行非法刑訊逼供,三、四個人對我一個弱女子一起大打出手,扇嘴巴子,用腳連踢帶踹,同時還把兩只胳膊扭到後背使勁將兩個胳膊肘用力往頭上壓的法西斯酷刑。一直到下半夜1點多鐘才住手。幾天後他們又把我送縣看守所關押,直到我心臟病復發,才把我放回家。
2002年11月7日晚,農安縣公安局刑警五隊,政保科夥同德彪派出所惡警闖進我家強行綁走我丈夫和我上學的兒子,因我不在家,幸免遇難。這群惡警還非法抄家劫走大法書和手機等物品價值6000多元錢,請問這是什麼行為?不是偷是什麼?這不是明目張膽的行竊嗎?,這是一個人民警察的職權和行為嗎?在我丈夫強烈抗議下才把我兒子放回家。
公安局610和政保科專門成立了一個迫害毒打大法弟子的地方,把綁架來的大法學員蒙上眼睛帶進去進行刑訊逼供,給我丈夫施以上大掛(兩手用手銬銬住吊起來,腳幾乎離地,有時還推幾下讓上大掛的人來回悠蕩)坐老虎凳(手腳都銬在鐵椅子上,只有幾根很細的或很窄的鐵條,然後對胳膊或腿等進行超限度的扭曲或使腿懸空用杠子壓等各種摧殘,十分痛苦)壓杠子等酷刑。還用電棍進行迫害。政保科長於洪權等人詐騙我家6000多元錢才放人。可放回來一個月,又被綁架送長春朝陽溝勞教所,勞教一年半。這是人民警察的形象嗎?純粹是綁架人質敲詐的土匪。
德彪派出所和政保科610惡警24小時在我家蹲坑,不分白天夜晚進家恐嚇我兒子,去我哥、弟、妹家進行騷擾,還去孩子學校蹲坑,2003年除夕夜到我母親家進行騷擾,對一個78歲的老人進行騷擾。這是人民警察的行為嗎?使我有家不能回,這不是侵犯人權的犯罪行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