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我們
揭東拘留所惡警惡行
2001年春節前夕(農歷12月24日晚11點多),一群惡警闖到我家,叫醒我和妻子。他們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和證件,只說了是上級的命令,把我家上下翻了個遍,連放糞桶的地方都不放過,他們找到了一張經文,就把我鎖上手銬,關進揭東看守所。由於住的是陰暗潮濕的牢房,吃的是發黃的半帶有蟲子的蔬菜外瓣,又不許我煉功學法,每天還要勞役十多個鐘頭(有時從早上十點鐘到第二天淩晨二點多)十天後我舊病復發,身體開始浮腫,我開始向看管匯報,同室的囚犯都很害怕,也幫著向看管反映,要求讓我盡快就醫,但他們都不予搭理。後來我全身浮腫得快不會動了,只剩下十個指頭不腫,看管才送進來六片利水藥片。囚犯們心裏都打了個寒顫:難道這六片藥是仙丹,人都快不行了,還不給請醫生,萬一被傳染或出什麼事故怎麼辦?在囚犯們的強烈要求下,看管才向上級申請。這回他們裝得很像個樣:一個自稱是縣局姓林的警察問我有什麼要求,我對他說:“李老師和大法把我從死亡線上救了回來,我學法守心性做好人有什麼錯?你們無緣無故把我折騰成這樣子,你說怎麼辦?”他自知理虧,也不多說,叫醫生開了許多藥,讓我們當地派出所人員、村幹部和我大哥把我接回家。揭東看守所的幹警就是這樣玩忽職守,人都病成這個樣子了,還拖了兩個多月才放人,真不知道,咱們老百姓的性命在他們眼裏算什麼?
回家後我經過學法煉功,身體漸漸恢復正常,可是兩個多月後惡警又把我綁架到梅雲戒毒所洗腦班,天天強迫看汙蔑大法的錄像,強迫寫轉化。大家想一想,一個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人還要轉化成什麼樣的人呢?更何況我這條命是師父給撿回來的,我怎麼能顛倒黑白,反過來罵師父、罵大法呢?因為我堅決不放棄修煉,在梅雲關了兩個多月後又被轉到揭東拘留所繼續關禁。按照法律規定,拘留期限不能超過十五天,他們就在拘留所裏掛上一塊牌子,搞了個所謂的“學習班”,專門拘禁大法學員,以達到對我們長期迫害的目地。在“學習班”裏,他們強迫我們做勞役為他們賺錢,而他們還能多發獎金,一舉兩得。我們覺得不應該消極承受這種非法迫害,就跟惡警交涉,指出:既然是辦學習班,那麼我們就不應該做勞役。惡警無言以對,只好做出退讓,讓我們只在每天白天做勞役。轉眼快到元旦了,他們還遲遲不肯放人,我們只好絕食抗議,幾天後,所長吳葉生下令要對我們強行灌食。我質問他們:“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我們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有什麼錯?你們這樣無限期限制我們的人身自由,這是違法的!應該立刻無條件釋放我們!”我的話音未落,一個叫謝奕生的惡警惡狠狠的打了我一巴掌,事後不久,聽說這個惡警騎摩托車時摔斷了手骨,這是惡有惡報的警示嗎?經過十多天的絕食抗議,我們才被釋放,這一次從梅雲洗腦班到揭東拘留所,我整整被關了七個月,每月還要催逼我妻子交400元的“夥食費”。請大家想一想,一個家庭的主要勞力一年之間一共被關了九個多月,還被勒索了幾千元,險些把身體弄壞,咱們老百姓還有活路嗎?
2002年十六大前夕,法輪功學員又一次遭到迫害。九月十五晚12點左右,治安員和派出所惡警一群人到我家假惺惺的說,“要”請我到村公所核對一些事情,我知道他們在耍花招,不理睬他們,他們就連哄帶騙把我硬拉上車,一直送到揭東拘留所關起來。十六大會議結束後,我們要求放人,他們就以我鬧事為由,把我騙到另一間牢房,說是要我換房間。誰知到了那兒,沒等我把衣服放下,三四個人一哄而上就是一陣拳打腳踢,一個名叫蛤蟆的搶劫犯來得最兇,我大聲責問:“為什麼不明不白的打我?你們這樣做是違法的!”其中一個冷笑著回答:“這是所長的意思,我們要想提前釋放,就得這麼做!”果然,那個叫蛤蟆的因為打得最狠,三四天後就被釋放了,後來聽說這是所長鄭銳鵬指使的。遭到這樣毒打的還有多名大法學員,一個人民警官,他的職責應該是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卻幹著唆使罪犯毒打無辜,提前釋放罪犯,使罪犯逍遙法外,繼續危害社會的勾當,難道這也是警察的職能嗎?法律有這樣的章程嗎?
因為我不屈服,堅持要求無條件釋放,被帶去刑訊逼供。整整36個小時不讓我睡覺,一會兒說××送給你多少份傳單,一會兒又說××說你送給他多少份傳單。我知道這又是他們的花招,大聲的責問他們:“你們用盡最殘酷的手段迫害這群善良、無辜的大法學員,栽贓陷害、誣蔑大法與師父,這些醜惡的行徑還怕群眾知道嗎?大法學員用自己的血汗錢制作真象資料,只是希望更多的群眾了解真象,不受蒙騙,又何罪之有?”惡警立即抓住把柄,說我承認散發真象傳單,把我轉到揭東看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