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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秀玲修真善忍 反遭迫害致死


賀秀玲,女,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幸福十村大法弟子。賀秀玲被非法關押在煙臺市南郊看守所期間,遭610人員和看守所警察迫害。2004年3月11日早晨7點多鐘,被迫害得奄奄一息的賀秀玲在煙臺市玉黃頂醫院(又叫專區醫院)含冤離開人世。下面是賀秀玲的丈夫徐承本關於妻子被迫害更多情況的陳述。

賀秀玲,山東省煙臺市大法弟子,已被迫害致死

1999 年7月22日晚,賀秀玲要進北京上訪,因車站碼頭、交通要道布滿公安便衣封鎖,所以只好去了煙臺市市政府上訪。上訪現場安靜平和的出奇,除了風刮樹葉聲外,聽不到半點雜聲。7月23日早8點左右,煙臺市政府調動了大批公安警察對法輪功學員開始鎮壓。賀秀玲被警察架著拖上車,拉往文登初村北海扔在半路上。煙臺市政府把《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置之不理,以權代法,觸犯了國際法(一);世界人權宣言第九條、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刑法第 7條。

江××為首的流氓集團一手遮天,操控電臺、報紙等所有宣傳工具鋪天蓋地的造謠陷害李洪志師父與法輪功。賀秀玲在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下,在1999年12月進京上訪,被北京豐臺派出所非法拘禁,後轉交煙臺公安駐京辦,由煙臺幸福派出所及幸福十村村委治保主任領回,非法拘留15天,拘留所罰款生活費250元。

2000年6月,賀秀玲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北京天安門分局非法拘禁,後轉交給山東文登市駐京辦的李英林,李英林從賀秀玲身上洗劫300多元人民幣,後來賀秀玲在文登被拘留15天。

2000年12月,賀秀玲再次進京上訪。被北京天安門分局非法拘禁,送往密雲,在密雲扣押7天後又轉送遼寧錦州看守所,被非法拘留3個月,並被罰款3000多元。

2003年8月底,賀秀玲在文登資料點被煙臺芝罘區公安610綁架到煙臺罘芝區洗腦班,期間遭到刑訊逼供,雙手被反銬在床欄桿上,蹲不能蹲,站不能站,連續5-6天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

2004年3月11日早7時30分,賀秀玲被迫害致死在毓璜頂醫院。

2004 年3月10日晚5時許,煙臺芝罘區610李文光問我賀秀玲有沒有病,我說賀秀玲什麼病也沒有。然後他說賀秀玲在煙臺毓璜頂醫院。我到毓璜頂醫院後多方打聽,在7點左右(因我沒帶表,大概時間)找到我的妻子,只見賀秀玲一只手被銬在床上,下身赤裸,不能言語,呈癡呆狀,無人看護,無人護理。我在醫院不到 20分鐘,被看守所的男看護訓斥,我要求陪床,被看守所的男看護趕了出來。

結果在3月11日早,610通知賀秀玲離開人世,醫院記錄顯示死亡時間是3月11日早7時35分。本人要求屍檢,煙臺市公檢法進行了屍檢,但明顯為芝罘區610、看守所推卸責任,屍檢鑒定都不給我,就把我趕了出來。7 月8日,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檢察院來煙臺進行屍檢。8月12日,由芝罘區610李文光、看守所張福田、煙臺公安局、檢察院、法醫主持宣讀鑒定報告,面對鐵證如山的證據,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檢察院反而為610和看守所推卸責任,排除暴力、排除藥物註射,好象把責任推到了賀秀玲修煉法輪功“理智不清”身上,但這句我也沒聽清,我要鑒定報告但遭到拒絕。難道中國的立法是為公安、610立的嗎?為什麼起訴到檢察院,而檢察院不立案。上下成了一個防護網,這就如一個貪官汙吏,叫他去整腐敗,他能整好嗎?

煙臺市芝罘區檢察院身為國家檢察機關,不以法執法,反而以權代法,將賀秀玲、周樹春、隋淑梅等大法弟子在2003年9月27日批準逮捕,羈押在芝罘區看守所長達半年之久。煙臺市芝罘區法院,不公正調查取證斷案,竟在2004年2月公然單方面開庭審判賀秀玲、周樹春、隋淑梅等大法弟子。由於煙臺芝罘區檢察院、芝罘區法院的這些不法行為,最終造成賀秀玲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芝罘區檢察院和法院都有推卸不了的責任。

看守所所長張福田講,這就是中國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