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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舒蘭市看守所草菅人命,31歲宋冰患肺結核危在旦夕


吉林省舒蘭市看守所草菅人命,掩蓋傳染病情,31歲的大學畢業生宋冰在看守所感染肺結核,經常昏迷不醒,有時一閉眼就昏迷過去了,心律過速,四肢不聽使喚,命在旦夕。舒蘭市看守所違法國家法律,不顧宋冰及其他人員的死活,至今仍把宋冰關押在看守所裏。

2004年8月19日在舒蘭市結核防治所檢查結果,X光片的潰瘍面象小雞蛋大,上次6月24日來檢查時只有一個硬幣大。大夫說,肺結核是空氣傳染,肺結核空洞間接性排菌,隨時都有咳血的可能,隨時都能傳染他人,必須立即隔離。患者現在肺不好,胃不好,心臟不好,隨時都有生命危險!

看守所的值班室墻上有明確的收監規定第一條就寫著傳染性疾病和孕婦不允許強制收監。《憲法》明確規定:公民終生享有生命權和健康權。最近國家又從新頒布傳染病法。按傳染病法規定,按看守所的收監準則,按宋冰的病情和身體狀況,強烈要求公安局馬上放人。

宋冰和姐姐宋艷群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於2003年11月26日在住處被舒蘭市公安局在市長張志敏的指揮參與下綁架,惡警強行闖入屋內掐住脖子,並用布將她們的嘴堵上,被劫持到看守所。宋冰的肺結核是2004年5月25日送長春時查出的,在這前的一個月內,她稍有胸悶,喘不上來氣和少量咳嗽,以前根本沒有這種情況。而她所在的號裏的曹彥文也同樣患結核、咳嗽、吐血,梁雲華也是結核。前些日子宋冰有幾天被隔離由三個人陪著,其中一人有傳染,號內現在有幾人咳嗽,喘不上氣、胸悶、但無人過問。

宋冰被秘密判刑14年,2004年5月25日送長春女子監獄時查出肺結核空洞、開放期被拒收退回,至今一直非法關在舒蘭市看守所。姐姐宋艷群被秘密判刑12年,現被關押在長春女子監獄。

2004年6月16日舒蘭市看守所惡警孫副所長(孫廣玉)和女管教張雲景帶她去吉林市醫院(公安指定醫院)作CT檢查。CT結論:肺右上葉有3.0X3.6cm空洞,再次確診肺結核。

2004年7月13日舒蘭市看守所莊潤江所長和馬兵來管教帶她去吉林市中心人民醫院(法院指定醫院)做法醫鑒定檢查。拍一張X光片和CT片。CT結論:肺右上葉有3.4X3.6cm空洞和斑點。經吉林市法律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肺結核空洞,建議保外就醫。

回來後看守所把材料報到舒蘭市法院,法院又推給舒蘭市公安局。公安局為繼續隱瞞宋冰的傳染病情找借口:說病是以前在家得的,不是傳染期。於是2004年8月11日由孫所長和張雲景管教帶她去舒蘭市醫院傳染科檢查,作X光和血常規化驗。大夫結論是:陳舊性肺結核已經鈣化沒事,不用治療。並說:“這是科學見證”。可X光片上有明顯大型空洞和斑點。當問他肺上空洞時,他說:“這事跟他沒關系,他不知道”。大夫表現異常,急忙開診斷。舒蘭市醫院沒設結核科,沒有專職大夫,所以他無權治療結核病,更無權開診斷。結核病國家早有明文規定,必須到結核病專職醫院歸口治療。

晚上回來宋冰被送回19人大號裏,她要求和孫所長核對前後片子。結果CT片空洞尺寸一次比一次大,3.0X3.6cm─3.4X3.6cm。X光的潰瘍面也在逐步擴大。X光片對照和陳舊性肺結核的發病期3個月互相矛盾。

宋冰感到問題的嚴重,明明身體狀況急劇下降,每次去檢查都拿最初結論,還不讓她看。肺結核不說肺結核,說肺部有病。第二天8月12日早晨,宋冰連續休克三次,心力衰竭不省人事,四肢疼痛不好使,從此生活不能自理。看守所裏見宋冰病情迅速惡化,生命垂危。孫所長去醫院找大夫,大夫怕承擔責任,馬上改口說昨天的診斷是看錯了片子。把“TB”當成“舊”字了,是TB型肺結核。鈣化說法錯了,陳舊性肺結核說法也錯誤。

因宋冰經常昏迷不醒,心律過速,四肢不聽使喚,有時不敢睡覺,一閉眼就過去了。2004年8月19日來舒蘭市結核防治所檢查。結果X光片的潰瘍面象小雞蛋大。大夫說,患者現在肺不好,胃不好,心臟不好,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建議馬上到專職醫院對癥治療。宋冰隨時都有咳血的可能,隨時都能傳染他人,必須立即隔離。

舒蘭市看守所掩蓋病情、草菅人命,根本不顧宋冰死活,至今宋冰還關押在看守所裏。宋冰現在因得不到及時治療,生命隨時都有死亡危險。

資料顯示,舒蘭市看守所已有多名學員死於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孔繁榮於2003年5月11被舒蘭市看守所虐殺。法輪功學員佟振天曾在舒蘭市看守所,在嚴寒的冬日被剝光衣服,澆涼水一百多盆,並被暴打,於2001年7月4日被迫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