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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雪娟自述護照被東京中國大使館拒延的經過(圖)


我叫陳雪娟,是一名中國公民,也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丈夫在日本公司就職,我現在是家屬滯在身份。

1999年12月10日,我前往香港,準備參加在香港召開的亞太地區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因香港的法律規定,我和十幾位從日本一起去的中國籍學員到深圳辦過境手續,準備到深圳吃晚飯後,返回香港。但只因其中一位學員在日本時積極參與如記者招待會等法輪功活動,上了黑名單,入中國深圳海關時,就把這位學員扣留了,結果還把在外面等著他的學員也扣留了,沒收了我們隨身帶的法輪功書籍,拿走我們的通信錄去檢查,並給我們都拍了照,幾個小時後,我的護照被蓋上了“註銷”戳。一些同伴的護照也被蓋上了“註銷”戳。

後來,這十幾位曾被扣留過的學員在以後回國和延長護照時大多都遇到麻煩。

2002年6月30日,我準備到香港參加法輪功的交流會 ,可在香港機場過海關時,在沒有任何解釋的情況下,不讓我入境,被帶到了一個房間,由很多警察看著,連上廁所都由警察看著。7月1日早晨,來了很多警察,我指著墻上貼的可以找律師的說明,告訴警察我想聘請律師,可警察不管我的要求,說要檢查我的行李,當他們檢查我的行李時,卻有一個穿便衣的人在攝像,我轉身不想讓他拍錄像時,其中一個女警察強行把我的頭扭過去強拍。我說,我想按自己的預定機票7月2日才回日本,他們騙我說7月2日沒有坐位,三個警察強行押著我到飛機上。

因為護照快到期,我於2003年6月20日到日本東京的中國駐日本大使館的領事部去辦理護照的延長手續,辦理的領受票上寫著6月25日可以領取。在我去領取護照之前,突然接到電話說讓我不要交錢,將有一位領事找我談話。6月26日上午11點半左右到領事部,找我談話的是這幾年專管法輪功問題,叫吳曉寅(可能是一等書記官),談話大意是你在國內被抓過,我說我在中國也只是因是法輪功而被抓,沒作過違反法律的事。他說上面已有規定,如果你不寫點東西(註:即不煉法輪功的保證),就不能給你辦。最後,他把護照還給我,不給延期,還把我辦理時的領受票拿走了。






陳雪娟的護照

我是中國公民,沒有做任何損害國家利益和國家的事,沒有做過任何違反法律的事,只是憑著自己的正義和良知去呼籲中國政府停止迫害法輪功,因為這場迫害,是建立在謊言的基礎上,花費了國家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來鎮壓以真、善、忍為準則來修煉的法輪功民眾,在中國,至少有數十萬人因為修煉法輪功而遭逮捕拘禁,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遭受虐殺者數千計。這是違背憲法的,是不理智,是一場民族浩劫。這才是真正在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國家形象。

中國駐日大使館領事部在拒不出示任何法律條款和政策條文的情況下,拒絕辦理我護照的延長手續,這是一種極其違反憲法和違反公民的最基本權利的惡劣的做法,這是對海外法輪功學員的一種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