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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大法弟子廉寶昌自述一家所受的迫害
我叫廉寶昌,是河北省秦皇島港務集團公司、鐵運分公司的一名職工,我和妻子都是大法弟子。
自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秦皇島市海港區公安分局道南派出所和單位屢次到我家中騷擾,甚至半夜非法闖入對我們威脅、恐嚇。為了讓我妻放棄修煉法輪大法,秦皇島市海港區公安分局道南派出所惡警王克找到她單位(秦皇島市腫瘤醫院),給單位楊書記施加壓力,迫使他誘導我妻子辭職,然後還造謠說是自願的。
2000年7月5日,王克又把我妻叫到派出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名將她拘留15天。從拘留所出來後,他們又將她送進洗腦班進行迫害。在這期間王克向我家人要1000元錢沒得逞,交夥食費時剩下的40多元錢被王克搶走。
2000年10月,我妻因掛真象橫幅被海港公安分局610的趙輝東和王克等人半夜抄家,把大法書籍和錄像帶以及我的呼機等物搶走。將我妻拘留兩個月後又送進勞教所迫害。(判兩年)
從99年7.20以來,公司黨委書記、武裝部長、支部書記多次找我,逼我放棄修煉,為此還對我親人施加壓力。
2000年7月6日我進京上訪,被非法拘留28天,並扣當月獎金另加兩個月公司獎金和下崗的處罰,金額共計近萬元。
2000年春節放假前一天,公司黨委書記李俊義,武裝部長李良,還有兩位幹事在書記辦公室對我說:過年放假哪都不許去,讓我一天給單位打一個電話,並派人監視我。他們說:“北京都戒嚴了,火車站也戒嚴了,你也出不去,因為過年期間有法輪功到天安門自焚。”我說:“你怎麼知道?”書記說:“不知道還行,要公安幹什麼?”我說一定是栽贓陷害,並反問他們為什麼不禁止呢?
節後上班,我又被叫到武裝部,當時有6、7個人,還有一個攝影師。分明是想做誣陷法輪功的邪惡宣傳,我絕不會配合的。攝影師問我自焚是怎麼回事,我說:“在錄像畫面上看汽油著火那麼旺,頭發沒燒著,雪碧瓶裏的汽油也不著,哪來的這麼多滅火器呀?而且畫面清晰,都是近距離攝像。廣場都是警察,沒有一名老百姓。”我又問單位攝像師,他攝像多少年了,他說快20年了,我讓他馬上打開攝像機,我馬上跟部長動手讓他馬上攝下來。他說攝不下來,得調好焦距。我說:“你說的是實話。”他們又問了一些問題,我都用正念給了他們有力的回擊。然後書記又找到我“談話”,我最後反問他:“我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嚴於律己,寬於待人。工作任勞任怨,同事間關系非常融洽……哪點不好?”他實在無話可說就甩出無賴腔說:“你表現再好也不行,如果不放棄,要象文化大革命一樣鬥死你們。”
2001年8月21日那天,我母親正病在床上,我妻還在勞教期間,孩子在上學,我正工作,就被騙到東山秦港招待所進行洗腦(秦港公安以每人每天200多元的費用敲詐學員所在單位出錢)。為了強迫我轉化,在那裏他們強行讓我看誹謗大法的錄像。並受到姓林的等人的恐嚇威脅。他們說:“在這兒不轉化,就給你換個地方也得轉,就沒有這樣舒服了,打你、折磨你、不讓你睡覺。我們吃飯不花錢,讓你花高價夥食費。再不行就送勞教!”我說:“我沒犯法!”他們說:“你不聽江澤民的就是犯法,他不讓煉你就別煉,我們都得聽他的。”三天後,劉順喜說帶我上勞教所看我妻,我想他們是以此為名威脅我轉化或送我勞教,因此我沒有去。我離開了洗腦班,流離失所2年零8個月。
2004年4月,當我回到單位來要求工作時,秦港集團公司的劉順喜、林某和分公司武裝部長非常狠的罵大法、罵我。當我制止他的惡行時,他反而說罵我是為我好,我跟他講道理,李良卻說他真想打我。我說我沒犯法而是按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和上訪的權利。他們說不出理,後來單位又派李良和人事科長馮吉順找我,讓我放棄信仰,我不配合,他們就把責任都推到我身上。
我因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巨大,可是五年來,在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實施的迫害政策下,我和我妻遭到秦皇島市610、秦皇島市港務集團公司610的恐嚇、非法勞教以及經濟上截斷等種種無端的迫害。在我流離失所期間親人和孩子都受到單位及610的威脅,我母親承受不了如此重壓而精神崩潰過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