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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大法弟子被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偽法院非法判刑
2004年7月15日下午,周口市川匯區法院對本市16名大法弟子遞送了判決書,(2004)川刑初字第37號。以所謂“組織、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犯罪”對大法弟子朱偉強、鄭彩虹、譚智強、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呂素英、宋振靈、王春玲、李 娟、楊 芳、葛大華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楊 超、彭桂芝、杜永忠、劉 霞、劉寧寧有期徒刑七年;賈 紅、王玉華有期徒刑五年
判決時間是2004年7月14日,整個審判過程全部違反法律程序。
審判長:王桂榮
審判員:趙 英 黃 華
書記員:王 林 彭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