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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某縣銀行職工自述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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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2000年10月去北京上訪,卻被非法勞教。在山東省第一女子勞教所,我遭受了非人性的折磨,如:長時間坐硬板凳,違反《勞動法》超長時間勞動。因我不想說違背良心的話、不寫保證書、堅持修煉,惡警肖愛華就用高壓電棍電我的胳膊,還有好多法輪功學員被電傷,燒焦的肉味和毛衣的糊味混在一起,彌漫了整個樓道,電傷後又把我拖到四樓一間禁閉室,被雙手吊銬在沒有玻璃的窗口。12月份的天氣已經非常寒冷,我身上只穿了一件被電爛的薄毛衣,到子夜時分凍得渾身發抖,雙手反背著吊銬了兩天兩夜也不給吃、不給喝,連大小便都不讓出屋,人民的警察人性全無。

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不能為了個人的利益怕受損害而歪著嘴胡說,我在法中受了益,決不能說違背良心的假話來欺騙不明真象的老百姓,就這樣惡警再次電擊我的手心、腳心、臉、嘴、頭部等身體多處部位,我當場被電得大小便失禁。其他同修也同樣受到非人的摧殘,我縣一位女同修被惡警用拇指般粗的鋼筋打得渾身青紫,毫不誇張的說:幹警管教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手段極其殘忍、下流。

是真理就要堅持到底。2002年從勞教所回家後,我暗下決心,要從新開始修煉法輪功,決心用自己的言行來證明法輪大法好,但又被縣公安局綁架到市洗腦班,沒有人身自由,遭受精神折磨達30多天,因為拒不接受邪惡之徒的無理要求,又於2003年4月被非法送入山東省第一女勞教所,至今還被非法關押。在這裏,又同樣遭到與上次勞教時大致相同的折磨與摧殘,五個多月下來我變成了一個又黑又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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