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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睡眠、野蠻摧殘――河北法制教育培訓中心的罪惡


【明慧網2004年5月25日】河北省法制教育培訓中心位於北城街,由原石家莊市勞教所三大隊改造而成,於2001年成立。當時的主要成員有郭鎖山(主任,原石家莊市公安局副局長)、李愛國(副主任、原石家莊市勞教所副政委)、孔繁運、崔榮芳、袁書謙、王家風、白制憲、遠麗昕、魯靜等。他們多數來自勞教所,只是不穿警服,不稱“隊長”,稱“老師”。
憲法規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然而,河北省法制教育培訓中心卻公然或暗中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綁架。凡來到這裏的法輪功學員無一不是被綁架的。說穿了,所謂的法制教育,只不過是為掩人耳目的幌子,它的真實身份是專門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精神和肉體摧殘、強制洗腦(即所謂“轉化”)的集中營。

我們在電視、報紙上看到這樣的報導:某某法輪功學員在幫教人員的“感化”下“轉化”了。殊不知,這個“教育感化”的背後是什麼?是法輪功學員的辛酸和血淚。為了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全國的勞教所、看守所、監獄一夜之間幾乎成了當年的“渣滓洞”,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各種酷刑,打、吊、電、銬、綁等無所不用。洗腦班似乎顯得“文明”了許多,表面上看幾乎沒有什麼暴力跡象,但它采取的手段給人精神及肉體造成的傷害卻有過之而無不及。本文通過親身目睹的經歷,揭露這裏發生的嚴重侵犯人權、甚至沒有人性的野蠻行為,戳穿所謂“教育挽救”的謊言,同時呼籲全市所有善良、有正義感的民眾能給予法輪功學員同情與幫助,阻止那裏至今仍在發生的迫害。

正如上面提到的洗腦班裏的法輪功學員無一不是被綁架來的。他們有的是在工作崗位上;有的在行走的路上;有的在家中就被綁架,沒有任何的法律程序。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凡被綁架者每人還要交5000-10000元罰金。洗腦班的居室裏有沙發、電視,兩人一間(其中一人是看管者),然而這些只不過是充當道具用的,你不“轉化”,這一切都與你無緣。

每當夜幕降臨,勞累了一天的人們開始休息,而洗腦班裏的洗腦卻繼續進行著。一間空屋子,只有幾把椅子,這就是“談話室”。凡被帶到這個房間的人如不“轉化”,就別想再走出去。他們所謂的“轉化”就是讓你寫“四書”(保證書、決裂書、悔過書、揭批書)。為了“達到”這個目地,洗腦班的那些所謂的“老師”采取了更加極端的手段,就是不讓你睡覺。二十四小時談話,熬你。他們分成六個組,輪番上陣,通常以孔繁運、崔榮芳、袁書謙為首,扮演兇狠的角色進行恐嚇,以不“轉化”就勞教相威脅,以李愛國等為首以偽善的面孔出現,進行哄騙。當你被熬到支撐不住、精神恍惚時,他們就開始逼你寫“四書”,有時甚至四五個人一齊按著你的手強迫你寫,以造成事實,逼你就範,無論男女老幼,一律如此對待,短則四五天,長則幾個月。在這裏,人身安危、人格尊嚴已被置之度外,憲法及法律已成廢紙,那些所謂的“老師”們所要的就是“轉化”,因為這關系到他們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升遷的“政治資本”,下面僅舉兩個案例,以看清洗腦班所謂“教育挽救”的實質。

案例1

丁立紅,原石家莊市鐵路機務段工人。從家中被綁架到洗腦班。來洗腦班後,在長達近四個月的時間裏,惡徒幾乎沒讓他正式睡過覺,也沒讓他離開過談話室,每天只允許上兩次廁所。以孔繁運、崔榮芳、袁書謙為首,分成六個小組,二十四小時輪番“談話”。白天還好點,一到晚上後半夜,人就困得無法支撐,有時丁立紅不自主地睡著了,那些“老師們”就往他頭上澆涼水、扒眼皮、彈眼珠,甚至抽嘴巴,拿針紮等,不讓他睡著。在幾個月的折磨裏,他們采取了各種手段逼其“轉化”,但終沒有達到目地。後來丁立紅機智逃脫,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案例2

江帆,也來自鐵路某廠。在上班的時候被綁架到洗腦班。對此江帆絕食抗議。這一下可給惡徒們創造了機會。便以所謂人道主義進行灌食。然而,正常灌食一天一次,可他們卻給他一天三灌,實際就是變相折磨,因為灌食是非常痛苦的。本來灌食應由專職醫務人員操作才行,而這裏卻由那些“老師”們代替(這幾年全國已發生多起法輪功學員在灌食中被灌死的事件)。每次灌食,江帆都口吐鮮血,因為他們是用非灌食專用的粗導管,致使鼻孔粘膜、胃粘膜毛細血管破裂所致。他們還在食物中加入過量的食鹽,使其口渴難挨,可他們卻限制他喝水,不久嘴上就鼓起了許多大泡,其狀甚慘。就這樣,白天灌食,晚上繼續“談話”。很快人就被折磨得不成樣子。到第八天的時候,江帆處於昏迷狀態,他們才暫時停止。然而沒過幾天,人稍有好轉,就又開始新一輪的摧殘。這種狀況一直持續了幾個月,最後人被折磨得奄奄一息時,才不得不送醫院搶救。對於這些,那些“老師”們不以為然。孔繁運有句較“經典”的話:你不“轉化”,你就是一個帶罪體。

從洗腦班成立至今,已有幾百人被綁架到這裏進行所謂的“轉化”,歹徒打著教育挽救的旗號,實則是用最殘忍的手段實施精神及肉體迫害以達到“轉化”目地。毫無疑問,他們所做的這一切,已嚴重違反了《憲法》保障公民人權不受侵犯及第三十七條和三十八的有關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十二條等。等待他們的必將的法律的審判!現在,全國各地的勞教所、看守所、監獄、洗腦班裏總共還關押著幾十萬的法輪功學員,歹徒們對他們進行著慘無人道的迫害。據統計,已有900多人被迫害致死,無數家庭因株連九族式的懲罰(罰款、下崗、不許子女就業、參軍、出國等各種歧視對待)而被拆散。

這裏須指出的是:對法輪功的迫害決不是國家意志,更不符合《憲法》原則,它是江××以權代法,以權施壓,盜用國家名義,通過編造謊言欺騙百姓,掩蓋法輪功真象,才得以實施的,其原因就是出於個人的妒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5/75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