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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付學英被深圳南山區法院非法判三年


付學英,香港居民。2003年10月30日,付學英在南山區學府路薈芳園住宅小區發大法真象光盤,從32樓開始派發,發至5樓被保安發現。在拉扯過程中付學英將未發完的紙袋交於另一女子,該女子走脫,將紙袋放在4樓樓梯口。

深圳南山區法院於2004年5月12日上午對現為香港居民付學英判有期徒刑三年,自2003年10月30起至2006年10月29日止。

審判長 陳戈
審判長:陳利鵬 (86)0755-26568564 0755-26971574
審判員 華瑜
書記員 王凱武
南山公安分局 吳 2652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