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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順口區光榮街道及光榮派出所對我的綁架和勒索
【明慧網2004年3月30日】我叫邢麗美,今年69歲,家住遼寧旅順口區光榮街道孫家街。98年喜得大法。按照師父教導的“真善忍”要求自己,為人要真誠、善良、寬容,時時處處做個好人。不但我自己這樣做,我還幫助家裏人也這樣做,親戚鄰居都是有目共睹的。
得法前,我體弱多病,我和老伴退休工資一共才140元,連基本的生活都不能保證,那有錢治病呢?為此,也給兒女添了不少麻煩,大兒子有精神病在家病休,小兒子沒有固定工作。那時候,我對生活一點也沒有信心。
得法後,我的身體好了,精神也好了,整個人都變了,家庭也隨之幸福了。
正當我們一家人沈浸在幸福生活中的時候,鎮壓開始了,街道、居民為沒收我們的書,不讓煉功。沒有正常的修煉環境了,我舊病復發。為了向政府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我和幾位功友依法進京上訪。當天晚上,被關進旅順看守所。在我被關押期間,街道辦事處的徐得財、李金麗等人來到我家,逼我老伴交出3000元罰款,老伴說“我上哪弄那麼多錢哪!”徐得財說“砸鍋賣鐵也得交錢!”身為國家公務員,竟然能說出土匪一樣的話。鄰居和親戚們知道我被抓進看守所,都非常氣憤,都說“這麼老實的人也能進監獄,這是什麼世道啊!”
兩個月後,我被非法勞教兩年,由於我歲數大,大連教養院讓我家人到街道開證明,證明家庭成員情況。可是,街道的李金麗、龍和社區的任麗娜百般刁難,原因是沒把3000元錢交上,經過再三交涉,還是不行。沒辦法,兒女們東挪西湊交上了3000元錢,其中,交到派出所2000元,交道光榮街道1000元。
我女兒到派出所交錢時,光榮派出所的警察吳秘林(縣調到登豐派出所)說:“就帶2000元,沒多帶兩張?”意思是讓我女兒額外多給他點錢。女兒救母心切,沒辦法,又額外給吳秘林400元。吳秘林沒給開正規的罰款收據,只給了一張白條,根本不符合正常手續。
2001年春節前我回來了,街道、居民委、派出所經常上門騷擾。更不能讓人理解的是,春節過後的一天深夜2點,我和老伴以及患精神病的兒子都熟睡了,吳秘林和另一位警察“砰砰”的砸門,說來看一看。我和老伴被驚嚇,更可憐的是兒子經受不了這樣的驚嚇,病情反復地發作。中國的“人民警察”就是這樣迫害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30/712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