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聯系我們

佳木斯勞教所毒打殘害女性大法弟子事例


【明慧網2004年4月7日】2001年5月13日,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勞教所集訓隊的大法弟子商量摘下二樓誣蔑師父與大法的牌子,在上下樓吃飯時把牌子砸爛了。女隊隊長何強象瘋了一樣,下令往死裏打。大法弟子張立娥、楊麗娟、羅桂華、曹亞菊被惡警祝鐵宏、張曉丹、蔣佳男打了一個多小時,先打耳光,然後拳打腳踢,再幾個人輪番打。曹亞菊當時已經57歲了,血壓高達220毫米汞柱,走路都困難,但惡警祝鐵宏卻毫不手軟,致使曹亞菊突然抽搐。

惡警然後將這幾個大法弟子用銬子銬在一起,站成一圈不能動彈,再次毒打。惡警祝鐵宏邊打,自己邊吃藥。惡警何強大叫:“打!給我往死裏打!”祝鐵宏氣焰更加囂張。祝又取來一根警棍,捅羅桂華的臉,使勁打羅的頭部。羅桂華當時就被打得捂著腦袋癱在地上,後來祝和值班惡警將這幾名大法弟子強迫雙手從床架子掏過去銬在床上,銬了10天10夜。期間,不許睡覺、不許上廁所,幾個人用一個洗臉盆排便。上廁所和吃飯是打開一個銬子。

當這些大法弟子從銬子上被放下來時,每個人都骨瘦如柴,長時間手不好使、麻木、抽筋。同時被迫害的還有李秀榮,她被銬在鐵椅子上一個星期,雙手及雙腳被固定在鐵環中,一動不能動。惡警7天7夜不讓她睡覺,惡警李秀錦還打她。後來李秀榮又被銬在鐵床上10天10夜,瘦得不像樣。蔡榮、包立霞、賈秋梅、魯秀琴因為這幾位大法弟子遭受迫害,心裏難過,早上沒有吃飯,也遭到了毒打。

2002年7月8日出早操、走隊列,因為年齡大的大法弟子走操時跟不上,被值班惡警林偉、程森慧大罵,並把張小丹找來,說張立娥帶頭,把她帶到值班室。操場上的大法弟子怕同修遭受迫害,集體不去吃飯。張立娥一直沒回來,我們一直站到8點30分勞教所上班。大隊長何強召開緊急會議,領著一幫惡警拿著警棍蜂擁而上,何首當其沖,對著羅桂華就是一頓毒打。羅說:“警察還打人”。何強罵了一句後說: “打的就是你!”

這些大法弟子被帶到走廊,羅桂華喊“法輪大法好”,何上來又是一頓拳打腳踢,將羅桂華打倒在地,並將不走操的大法弟子萬淑英、金秀鳳、羅桂華、鄒繼琴反銬到二樓最裏邊的門上。銬到第6天,羅桂華抽了,金秀鳳沒有脈搏了,才被解除銬子。

2002年10月23日之前,何強去北京學洗腦經驗,回來更加殘酷迫害大法弟子,佳木斯勞教所從此上映了一幕幕酷刑悲劇。2002年10月26日,勞教所開始對堅定的大法弟子大規模洗腦轉化,最殘暴無人性的迫害開始了。

首先,惡警們成立了所謂的“攻堅隊”八中隊隊長王秀榮、張艷、管教程森慧等每人都叫罵不斷,還有男惡警拿著電棍、木棍。從早上5點鐘起床,洗臉、刷牙、上廁所十分鐘時間;打掃衛生、整理行李10分鐘。每個人不許說話,看見說話就挨打、挨罰;然後開始到指定的屋子裏坐好,看誹謗錄像。早飯後7點20分開始坐漆包線軲轆(上面有很多橫格)一直到晚上最早11點,一般到12點多。

中間除吃飯上廁所(規定兩次)外,一直是按要求雙手放在膝蓋上,身體坐直,每個人頂著前面的人,左右一動不能動,地上畫好了線,不許過線。這還不算,一天惡警拿了一本誹謗大法的書讓念。因為大法弟子不念,男惡警就往死裏打,把50多歲的蘇艷華打得不會走路,馮桂芬打得抽了過去,心臟病發作。

這一幕幕恐怖的鏡頭只有在電影二戰集中營才能看到,卻又怎麼上映在中華大地上?警察酷刑對付一群手無寸鐵的婦女,一群做好人的修煉人?這是人民警察嗎?

惡警們看還動搖不了堅定的大法弟子,就采取了更加兇殘的辦法“大背劍”。它們把大法弟子雙手倒背坐在地上,一只手從肩上下來,另一只手從鐵床的橫棍上掏過來,雙手在背後銬在鐵床上。用不了5分鐘,人疼得全身是汗,雙手黑紫血青的,手銬都殺在肉裏去,那種痛,撕心裂肺,感覺馬上就象要死了一樣。

李國雲50歲了,惡警用這種殘暴手段整整害了她10多個小時,把她放下來時,手已經殘廢了。惡警們還假惺惺地帶她上醫院,還說是不是以前有過什麼毛病。在醫院裏,大法弟子告訴醫生:“是幹警用手銬銬的”,警察威脅她說:“你這樣說能讓你回家嗎?你的手不好是不會放你的!”惡警們為了掩蓋罪行,在李國雲取得了保外就醫後也沒放她回家。那時,李國雲不但手殘廢了不能動,血壓也高達240-260毫米汞柱,很危險的。

還有陳平珍,不但一只手不能動,連雙腿也殘廢了。這都是勞教所惡警酷刑折磨造成的。直接責任人有:劉亞東、高潔、李秀錦、孫麗敏、張曉丹、何強。她們作了惡,還不許提強制洗腦轉化的事,她們害怕曝光!所謂的“百分之九十五轉化率”是猶大和惡警們偽造出來的。隊長何強說現在萬家、馬三家轉化率都是百分之百,可見它們背後有多少見不得人的勾當!有多高造假的程度!

2003年末,惡警何強到9隊車間,大法弟子費金榮說:“屋子太冷,凍人”。何強當著全隊人的面辱罵了一頓。何定產量每天勞動9個多小時,完不成的被罵,拿到樓上寢室完成。惡警在心情不好時,就讓大家碼排坐著,不讓休息。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4/4/7/718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