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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歷下區不法官吏劉西平的惡行
憲法第37條規定:禁止非法拘留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從去年8月以來就有8名大法弟子被非法綁架進“轉化班”強制洗腦,其中1人因體檢不合格未送成。2000年10月份歷下區委副書記劉西平親自參與這種洗腦班,曾經在郭店非法開辦過。洗腦班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的人身自由、侵吞了大量公民的錢財,並采取強制洗腦、用酷刑等極其殘忍的手段,給300多個法輪功學員及親屬造成了巨大的身心痛苦和經濟損失。
在2003年8月底,歷下區一些不法之徒竟然又辦起了這種違憲的、集中營式的洗腦班,地址在濟南市經十路東南部山區西蔣峪(原西蔣峪小學舊址),經過改造後外墻加高,墻上加上玻璃渣,二個教室改為四個小房間,每間放三四個單人床。用當地老百姓的話講:是專門關押迫害大法弟子的監獄。大法弟子遭迫害一個月,被勒索3000~5000元。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2/68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