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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河油田惡人江昌平非法開除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4年2月24日】遼寧省遼河油田茨榆坨工程技術處不法書記江昌平迫害本單位職工。2004年江昌平又犯下新的惡行,於1月19日,將這兩名法輪功學員郭玉龍、蔣興旺非法開除,爆出遼河油田首例職工因信仰而被開除的惡例。
自原茨榆坨工程技術處經理馬力調走後,江昌平更加自命為王,無法無天,邪惡本性暴露無遺,為了維護極端的自私利益,甘心充當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急先鋒。因其惡行昭昭,早已登入參與迫害的惡人榜。
江昌平不聽勸告,不思悔改。2003年下半年策劃綁架該單位法輪功弟子強制洗腦,造成大法弟子郭玉龍腰部重傷。郭玉龍在治療期間為防再遭綁架,被迫離開了家。這期間江昌平指使派出所和保安大隊去郭玉龍老家圖謀不軌。江企圖再次綁架大法弟子蔣興旺去勞教所,蔣興旺被迫離開家。江昌平非法扣發他二人工資。2004年1月19日,江昌平又非法將此兩位大法弟子開除。因江昌平自知理虧,不敢提及法輪功,假借曠工名義下發文件,欺騙職工、群眾、上級。
工程技術處經理楊天佑不講良心和道義,只顧貪汙腐化,與江昌平沆瀣一氣,在幾次迫害中負直接領導責任。
工程技術處副處長韓守文、李志偉、彭雲武、劉勝傑懾於江昌平、楊天佑淫威,默不作聲。沈默縱容了邪惡。
一、地址:遼寧省遼中縣茨榆坨鎮
單位:遼河石油勘探局茨榆坨工程技術處
郵政編碼:110206
電話號碼區號:0427
江昌平辦7573268、家7573505、7801005
楊天佑辦7573388 家7573408、7829596
韓守文辦7573156、家7574469
李志偉辦7573351、家7573673
彭雲武辦7573088、家7573833
劉勝傑辦 7573188、家7573805
韓紹利:茨榆坨工程技術處保安大隊大隊長 7574202(家)7573211(辦)
處辦:7573173,7573181,7573015,7573107
生產科:7573111,7573335,7573725,7573549,7573200
安全科:7578760,7578761,7574930
財務科:7573336,7573176,7573435,7578142,7574325
經營科:7574309,7573092,7573206,7573127
人事科:7573108,7573344,7574932
黨群工作部:7573257,7578044,7573438
審計科:7573183,7578402
保險辦:7574610,7573089
離退辦:7573443,7573484,7574304,7573625,
保安大隊:7573211,7574574,7573551,7573508,7573155
試采油項目部:7573476,7574496,7573081,7574401,7573269
供電公司:7578269,7574324,7573430,7573283,7573362,7573479
供電公司調度室:7573083,7573118
供電公司變電工區:7573450,供電工區:7574601,
供電公司龍一變0419-7284215,牛一變7573490,茨一變7573213
公用事業公司:7573393,7578207,7578878,7573265,7573197
生產準備中心:7573061,7573267,7574376,7575218,7573425
公用事業公司: 維修隊:7573150,綠化隊:7573058,園藝隊:7573928
托兒所:7573249,市場:7578034,作業公寓:7573248
液化氣站:7573248,食堂:7573451
職工醫院:7573295,7574006,7573594,7573054,7573066,
作業項目一部經理:7828705,經理辦:7575116,調度7573192,統計:7573426
作業項目二部經理:7870687,辦公室:7578177,作業二隊:7573333
作業一隊:7573331,作業三隊:7573511,作業四隊:7573080,作業五隊:7573121,作業六隊:7573477,作業七隊:7573332,運輸一隊:7573188,運輸二隊:7573400,運輸五隊:7573389,小車隊:7578640
茨榆坨派出所警察電話
茨榆坨派出所治安:7573353
茨榆坨派出所副所長:7573085
茨榆坨派出所刑偵:7573465
茨榆坨派出所交通:7573337
茨榆坨派出所綜合治理:7573399
茨榆坨派出所油氣監察:7573874
茨榆坨派出所內勤:7573246
茨榆坨派出所值班室:7578004,7573116
茨榆坨街道辦電話:
街道辦主任辦:7573492(辦)
街道辦社區主任辦:7573044(辦)
街道辦社區民政辦:7573734
街道辦社區計生辦:7573747
吳玉光家:7573674
二、茨榆坨采油廠辦公電話
地址:遼寧省遼中縣茨榆坨鎮
單位:遼河油田分公司茨榆坨采油廠
郵政編碼:110206
電話號碼區號:0427
廠長修井濤:7575358
書記王世民:7574938
總會計師劉正理:7573593
副書記盧 敏: 7573906(家)、7578672(辦)
副廠長吳安東:7578671
總地質師楊永彪:7575208
廠辦主任:7573103,7573564
門衛:7573442
生產運行科科長:7573660,7575096
作業室:7574931
土路環管理室主任:7573345,7573072
車隊:7578503,7573254
計劃科長:7573556,辦公室7578545
信息中心:7575019,信息室:7578534
企管法律合同科科長:7573134,辦公室7573553
財務資產科科長:7578480,會計:7573502
結算科科長:7573098,
科技科科長:7573090,辦公室:7578511
人事科科長:7573101,副科長:7573434
審計科科長:7573552,辦公室:7574900
安全科科長:7573437,辦公室:7573569
黨群部主任:7573263,副主任:7573338
監查科科長:7575238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4/68367.html
遼河油田不法官員江昌平對大法弟子的迫害
【明慧網2004年5月4日】江昌平,男,現任遼河石油勘探局茨榆坨工程技術處黨委書記。幾年來,此人一直在迫害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事實如下:
2002年,江昌平兩次預謀綁架蔣興旺去洗腦班迫害,蔣興旺被迫離家出走。江昌平對蔣興旺說:“你不去學習(被送進洗腦班)就不去,你走什麼呀,誰還能綁架你去呀!”可是另一面,江昌平使得蔣興旺待崗半年,停發工資、獎金將近一萬元,施行著江××對法輪功學員“經濟上搞垮”的惡毒指令。
2003年7月,江昌平出爾反爾,策劃、驅使保安大隊大隊長韓紹利和派出所警察綁架正在班上工作的蔣興旺。蔣興旺因為相信了江昌平曾經對他說過的“誰還能綁架你去”的謊言,結果卻被劫持到撫順市洗腦班進行迫害。在洗腦班裏,蔣興旺因為不放棄修煉法輪功,24小時被看管,被剝奪了最基本的權力和人身言論自由,整天被恐嚇、謾罵,被強制看、聽誣蔑法輪大法及其創始人的錄像,十幾個人輪番折磨蔣興旺,威脅他再不放棄修煉,馬上就地教養三年。蔣興旺被逼違心表示不再煉法輪功,內心卻始終處於痛苦和自責之中,之後發表聲明:強制轉化下所說所寫一切作廢。江昌平以此為借口,準備再次綁架蔣興旺並送其教養,蔣興旺被迫再次離家出走,流落他鄉。其妻無法承受江昌平給她一家帶來的恐怖,擬離婚以擺脫精神壓力。
2001年12月,法輪功學員郭玉龍絕食絕水抗議教養院的殘酷毒打和虐待。絕食44天,體重下降60多斤,局部皮膚脫水碳化,神志不清,幾次接近死亡。教養院要求單位接出治療。江昌平以種種借口,否認郭玉龍絕食,拒絕接出,置郭玉龍於死亡而不顧。之後,又違反文件規定扣發其生活費。2003年8月,郭玉龍從教養院出來上班剛半個月左右,江昌平明知郭玉龍腰傷嚴重,卻不顧其生命安危,迫不及待地策劃、組織、指使韓紹利和派出所警察,非法秘密暴力綁架郭玉龍。郭玉龍雙手被手銬銬在背後2個多小時,使其腰傷加重,在撫順市洗腦班站不了、坐不下,每天24小時痛苦地躺在床上。後經撫順市三院檢查腰椎5、6錯位,撫順市洗腦班要求遼河油田迅速接回治療。江昌平卻拒絕接回,耽誤了治療的最佳時機。洗腦班結束,在回家的路上,郭玉龍疼痛難忍,數次幾乎疼昏過去。路經沈陽市,經沈陽軍區202醫院檢查確診:“病情嚴重,馬上收入院,做手術。”僅手術費就要1萬多元,郭玉龍向王建民請了假,準備找個好醫生治腰腿傷。江昌平借機安排王建民監視郭玉龍,並扣發其工資,多次對其家屬騷擾、施壓。2003年底,江昌平再次驅使韓紹利帶著派出所警察到郭玉龍老家進行綁架。
2004年1月19日,江昌平置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於不顧,不顧郭玉龍已因重傷請假治療的事實,不顧蔣興旺因將面臨被再次非法綁架、勞教而被迫離家出走的事實,將二人開除。爆出遼河油田首例職工因信仰被非法除名的惡例。江昌平不敢提及法輪功,以曠工名義下發文件,欺騙職工、群眾。可是,大家都知道,他們倆人被開除的真正原因是因為他們對“真、善、忍”的信仰。
江昌平剝奪職工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工作權利等所作所為,已嚴重觸犯憲法、刑法、黨紀、企規;已構成綁架罪、傷害罪、濫用職權等罪。江昌平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的惡行已被多次在海外媒體網站上曝光,江昌平被列入“惡人榜”。《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大赦國際組織》自2003年底開始,全面追查從江××到江昌平等一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將其繩之以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4/73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