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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大法弟子左艷被非法判刑十年 絕食抗議迫害
【明慧網2004年3月10日】大法弟子左艷,42歲,原吉林市交通銀行職員,曾因進京上訪被非法判勞教一年,關押在黑嘴子勞教所。在勞教所她時刻用正念抵制迫害,並主動向接觸到的人講法輪功真象。勞教所警察對她無可奈何,兩個月後她正念闖出勞教所。回到家後,又堂堂正正回到工作崗位。在單位她是領導和同事們公認的稱職的好職員。
2003 年9月16日晚6點半鐘,大法弟子左艷在家做法輪功真象資料時,被惡人舉報,吉林市610、公安局陳東風(科長)、副支隊長袁志成於2003年9月16日晚7點鐘,帶領34名惡警、十多輛警車非法抓捕大法弟子左艷,當時左艷發現惡警們已包圍了她的家時,她沒有想自己的個人安危,手提三提包的大法資料準備轉移走時,正好在四樓和非法抓捕她的惡警走個對面,惡警們強行地把她綁架到警車上,並搶走左艷家的電腦、打印機及大法真相資料6000余份,李老師的照片 27張、170多張真象光盤、100多張大法真象圖片、100多盤煉功帶和其他物品。並在9月16日晚對她進行嚴刑逼供一整夜,第二天又進行非法提審。陳東風在提審左艷時說:你不說出真相資料來源,就叫你家破人亡。當時將左艷的提包連同錢一並搶走,後只將空包還給左艷的家人。
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惡警私自定罪。陳東風把左艷所謂的卷宗移交到吉林市昌邑區檢察院,2003年12月8日至12月11日轉到昌邑區法院。檢察院根本不調查,按惡警們偽造的問訊記錄提起公訴。2003年12月24日昌邑區法院對大法弟子左艷非法開庭,檢查公訴人李英,宣讀左艷“情節”特別嚴重。當時法庭上的全都是 610和各派出所的惡警,沒有一個觀眾,也沒有通知家屬,大約開庭了四十多分鐘。當時已絕食抗議19天的左艷,被反扣上手銬,戴著腳鐐,是被兩名法警拖進法庭的。在法庭上她面對惡警、法官慷慨陳詞。惡人們對她的正義舉動十分害怕,不得不草草收場,並把左艷的所謂案子定為大案。
左艷在第一看守所一直遭受野蠻灌食迫害,致使胃出血和嚴重的心臟病癥狀,現生命垂危。看守所曾向上級打報告說:左艷這種身體狀況已不適合繼續關押,應保外醫治。但邪惡的吉林市610惡徒說:如果是其他人可以,但左艷只要有一口氣就不能放。
在 2004年2月25日下午,法院給左艷送去判決書,非法判她十年。其家人找到有關部門申訴,有關部門的人員說:“左艷是組織者,問題特別嚴重。”她的家人開始對左艷的“問題”感到很害怕。一直托人找關系準備花錢把她買出來,但他們發現目前中國的法律,特別是對法輪功的問題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定罪的,再說左艷也沒有幹什麼違法的事,檢察院和法院都是走形式。法院的審判長對左艷的家人為難的說:“我們說了不算哪,真正說了算的是610的人。”左艷現在正在絕食抵制迫害,左艷現已絕食40多天,生命垂危,並遭野蠻灌食迫害。她的父親看到她時身體極度消瘦、心臟病發作嚴重、鼻子插管、腰掛一個氧氣袋,人處於半昏迷狀態。
2004年2月26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對吉林市委書記朱忠民、市長剛占標、政法委副書記陳福春等人發出了追查通告,這些被追查者直接或間接操縱、指揮了吉林市對法輪功的迫害,該市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36人。在不久的將來每個被追查者都要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進行償還。在此正告繼續對大法和大法弟子犯罪的惡徒:立即釋放大法弟子左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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