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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康平縣大法弟子楊國洪被非法判刑三年


【明慧網2004年3月3日】大法弟子楊國洪,是沈陽市康平縣造紙廠工人。大法遭到迫害後,他於99年9月10日去北京上訪,為大法說句公道話。卻被康平縣公安局政保科的李密等人非法從北京綁架到縣公安局,拘留20多天。在被綁架期間,楊國洪帶的1290元錢被當時的政保科長白國政搜去。當時白國政說: “我們都是康平人,我拿著比別人拿著強,這錢我先替你保管,等你回家時就給你。”可等楊國洪回家向白國政要錢時,白國洪卻說錢交給財務科了。我們做經費了,這1000多元錢就這樣不了了之了。不但如此,惡警還非讓楊國洪再交1000元押金錢做抵押,不交就不放人,家人只好交了這筆錢,當時說一年後返回,可這錢至今還沒給返回。

99年12月27日原勝利派出所所長丁春敏帶領張向寧等人,又非法闖入楊國洪家。進屋就開始亂翻,又不容分說地把楊國洪強行往車裏連推帶拽,連房門都不讓鎖上,就把楊國洪綁架到勝利派出所。沒有任何理由地進行關押,兩天後硬逼家人交500元錢才把人放了。

2001 年1月5日,楊國洪和妻子(也是大法弟子)到親屬家串門。勝利派出所的王萬民和一個孟姓警察,在縣公安局政保科科長李密的指使下,又追到楊國洪的親屬家,對楊國洪和他妻子說:到局裏了解點情況就回來。他們夫妻倆信以為真,就跟著他們去了。可他們不是把他夫妻二人拉到公安局,而是直奔楊國洪家。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進門就開始亂翻,翻完後才把他們夫妻綁架到公安局。可惡警們還不甘心,又搶走楊國洪家的鑰匙,趁家沒人,再次私自闖進他家進行二次抄家,因當時楊國洪被拘留20天才放回,妻子被非法判三年教養。

2003年8月15日,楊國洪為講清大法被迫害的真象,在康平縣郝官鄉被受蒙騙的村民高峰、高永富舉報。又遭到郝官鄉派出所的非法綁架和抄家,郝官鄉派出所所長於連江氣急敗壞地破口大罵,並對楊國洪進行強行逼供。之後又把楊國洪交到縣公安局,公安局的吳玉祥、張文軍等人正邪不分,把楊國洪交到縣檢察院。公訴科科長趙曉峰對楊國洪說:只要你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說不煉了,我們給你錄個像就放你。楊國洪堅決不肯,就這樣楊國洪被非法判刑三年,現關押在本溪溪湖臨獄。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4/3/3/69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