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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寧河縣大法弟子李振軍、王會娟一家被迫害的經歷
【明慧網2004年2月26日】李振軍,天津市寧河縣廣播電視局新聞節目主持人;王會娟是寧河縣蘆臺第一小學教師。他們夫婦二人因堅持信仰法輪大法,被多次非法關押勞教。現王會娟被非法判刑7年,李振軍被非法判刑4年,家裏只留下了10歲的女兒和老人。一萬元現金被惡警抄走,孩子已交不起學費。
98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他們二人在得法修煉以前身體都不是很好,經常吃藥打針也不見好轉,煉功後不到一個月,二人的病都好了,人也有了精神,這也更堅定了他們夫婦修煉的信心,逢人就講煉功後身體改觀的情況,從而使他們周圍很多人紛紛走上了修煉的道路。
可是九九年七月風雲突變,濁浪滔天,江澤民出於個人強烈的嫉妒心理,發動這場駭人聽聞的迫害法輪功運動。李振軍夫婦本著公民的基本權利於7月20日到縣委和平上訪,被單位雙規不讓回家。同年10月他們夫婦到北京上訪,只為說一句心裏話,“法輪大法好,法輪功不是電視說的那樣,我們是受益者”,卻在北京被綁架,關在北京豐臺體育場。王慧娟抵制迫害,拒不說出自己的姓名和地址,先後被轉移了好幾個看守所,後來被送當地看守所。因堅持信仰,李振軍被天津市雙口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在被勞教期間,每天超強度勞動達十幾個小時,經常每天只睡2-3個小時,有時連吃飯的時間也沒有,更有甚者有時幹完活想喝口水都沒有,沒辦法連洗腳水都喝。
王會娟被非法拘留半個月後由單位看著不讓回家。在李振軍被非法勞教期間,王會娟多次無故被非法拘留或單位雙規,而且不給開全支只給生活費。
李振軍的兩個姐姐因到北京上訪也被非法拘留半個月,後送蘆臺鎮政府“雙規”,他的一個姐夫也被鎮政府騙去“雙規”半個月後被單位開除,後交1000元押金回家,其姐姐也被迫交了3000元押金至今未還。
2000 年農歷臘月十五,惡警又一次把王會娟和李振軍的四個姐姐綁架,無論惡警怎麼威逼利誘,她們都堅定自己的信仰,信“真善忍”絕沒有錯,她們分別被送到鄉政府和蘆臺鎮政府,那裏關了很多大法弟子。後來他們被送到在寧河縣臭名昭著的“大余轉化班”進行強制洗腦。王會娟當時被單位扣押,這樣新春佳節她們姐妹五個深陷囹圄有家不能回,筆者新年時去她們家裏串門,家裏只有70多歲的老媽和幾個未成年的孩子,根本沒有一點節日的喜慶,充滿了淒涼。李振軍的大姐在“大余轉化班”被強制洗腦期間堅持信仰,被惡人非法勞教一年半,其余幾個姐姐於2001年4月才被放回家。據王會娟講她們婆家自1999年開始就沒有過過一個團圓年。這就是江×× 粉飾的中國“人權最好時期”,到底是誰不要家庭?!
2002年5月13日,王會娟和李振軍夫婦再次被綁架、抄家,家裏一片狼籍,警察和電視劇裏的土匪打劫沒有什麼兩樣,他們抄走了大法資料、手機兩個、呼機兩個、現金1萬元、存折1個、皮鞋兩雙,甚至連孩子學電腦用的光盤、小刀、白紙也不放過。當時李振軍的姐姐也在現場,王會娟非常鎮定,對孩子說:“你爸媽都是好人,不會有事的”,她洗了臉抹了點口紅,特別從容、坦然地走出家門,8歲的孩子在她姑姑的懷裏哭著喊著:“媽媽、媽媽……”
2002年5月15日,惡警又瘋狂地抄了李振軍姐姐的家,並把他姐姐非法拘留20天。同一天,王會娟和李振軍奇跡般地從魔窟走脫,被迫流離失所。
2002 年11月5日,當時是十六大前夕,惡警又來到李振軍姐姐家進行騷擾,並口出臟話罵李振軍母親。6日惡警又把李振軍的姐姐和哥哥騙到一大酒店,秘密審訊逼供想從中得到王會娟的下落, 7日又把李振軍的姐夫綁架,審訊18個小時不讓吃飯、睡覺,惡警王洪武還要動手打人。當晚李振軍的姐姐也被綁架,惡警連夜非法審訊時見他姐非常堅定什麼也不講,惡警王洪武叫囂:“讓你嘴硬,房子我都找好了,十個男犯人你一個女的,今天不把你們家一網打盡,我就辭職不幹了!”如此卑鄙下流。
李振軍的姐姐對惡警說要回家,照管兩個未成年的孩子,惡警們不讓,他們知法犯法只把兩個未成年孩子留在家裏(其中有王會娟的孩子)。其姐被非法拘留一個月後被判勞教一年半,在寧河縣看守所她為抗議迫害開始絕食,在體檢時發現有心臟病,惡警們不敢灌食,十五天後惡警不顧她生命危險還是強行送勞教。勞教所體檢發現心率衰竭,不敢收,把她送回看守所,她繼續絕食又過了一個星期,惡警又把她送去勞教所。到勞教所的第二天惡警把她送到天津大港醫院檢查身體,發現已有生命危險,下午當地的惡警就通知她家屬和寧河縣看守所把她接回家。
王會娟於2002年8月底被抓,因不說地址和姓名,在外地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11天,在關押過程中被惡警揪著頭發往暖氣片上撞,一梳頭掉一大把頭發。還有一個大法弟子被惡警用四股電線綁在大腿上通電,整個人被迫害得跟死一回一樣。王會娟為抗議迫害開始絕食11天,其間被惡警粗暴地灌食,每天上下午各一次。9月中旬被當地惡警認出。
惡人動用了大量人力物力也沒有找到李振軍,他們下了全國通緝令,李振軍於11月被抓,而且回來時被戴上了頭套。他們夫婦二人堅持信仰,在寧河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1年,兩人在放風時見面,互相投去堅定的目光。那裏的犯人都說他倆是好人,他們按著“真善忍”的要求去做,處處替別人著想,那裏的很多犯人開始了修煉。有幾個犯人每天和王會娟在一起煉功,背師父的“洪吟”,有一個吸毒犯人說:“等我出去了,我就告訴家人法輪大法好!”
王會娟被非法判刑7年,李振軍被非法判刑4年,家裏只留下了10歲的女兒。
2002 年8月,暑假期間,李振軍的母親(70多歲)帶著孫女步行(大約3、4裏路)到寧河縣公安局,去要被惡警們抄走的1萬元現金,惡警不讓進說局長不在。當時抄家的惡警也在場,這個惡警對老太太態度蠻橫,並拖拽老太太致使手臂紅腫。第2天老太太和孫女又去,老太太和警察講現在孩子上學已經沒錢交學費了,惡警還是不讓進去,老太太就到大街上喊說:公安局拿老百姓的錢。惡警害怕被曝光這才讓老太太進屋,他們誣陷說這錢是“法輪功”的活動資金,還是沒有給,2003 年10月王會娟的親屬找到有關領導要王會娟被托欠的工資,他們說這個案子破了(指他倆被抓),連辦案人的獎金都從她的工資裏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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