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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葫蘆島市建昌縣公安局政保隊長李淑霞犯罪事實
1999年10月,建昌縣老達杖子鄉、二道灣子鄉各有3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建昌縣拘留所,非法拘留1個月。期間多次被李淑霞、錢鳳德非法審問,辱罵、毒打,逼寫不修煉的保證書。每人被非法罰款300元。李淑霞向每人家屬額外勒索100元(共600元)裝入自己腰包。
2001 年臘月27日,李淑霞帶領錢鳳德等5、6名惡徒,非法闖入建昌縣建昌鎮本街村某大法弟子家中,象土匪一樣到處亂翻,之後將大法弟子夫妻強行綁架至建昌縣看守所。家中只剩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和79歲的老人。親屬東挪西借湊齊3000元交了所謂押金。李淑霞額外向親屬索要500元歸入個人私囊。大法弟子無罪被非法關押近一個月才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