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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法輪功學員楊立明被金城分局非法勞教
【明慧網2004年1月27日】楊立明,錦州淩海市金城法輪功學員,原工作單位:金城造紙股份(責任)有限公司(原名為“金城造紙廠”)。2003年7月11日晚在金城分局門前時,楊立明拿出一張法輪功真相傳單給從分局警察季明看,於是季明等人以發傳單為名強迫楊立明在一份材料上簽字。楊立明不簽,被他們硬行拽著胳膊在材料上按下手印。然後押送到錦州淩海市拘留所。在拘留所楊立明絕食抗議金城分局對他的迫害,7月16日被釋放。
2003年7月29日金城分局季明等三名惡警又到楊立明家以金城分局副局長找談話為由,將他強行綁架到車上,送錦州教養院勞教兩年。為此家人承受著極大的痛苦。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7/659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