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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大法弟子吳金成被非法判刑14年
(茂名市大法弟子吳金成被非法判刑14年,現已被送到陽江市溫泉勞改場受迫害。以下是吳金成於2002年在看守所中寫給茂南區法院的澄清事實的信。)
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法院刑事庭:
我叫吳金成,今年四十八歲,是本市鎮盛鎮彭村人。因修煉法輪大法被茂南區公安局政保科於2002年1月4日無理地將我羈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法輪大法又名叫法輪功,也稱宇宙大法、法輪佛法。大法《轉法輪》著作中明確要求修煉法輪大法者時時要以真、善、忍的高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是一部真正教人修心向善的高德大法。從《辭海》中查看真、善、忍三個字完全符合我們中華民族的文化傳統美德。江澤民為一己之私,造謠誣蔑法輪大法,破壞中國人民幾千年來的傳統文化,是要負歷史責任的。
茂南區人民檢察院在2002年4月25日將我和李坤、李鑫華(李坤的兒子,高中二年級)以及劉鑒宗(浙江省人)四人向茂南區人民法院無理起訴。在法庭上公訴人何傑所出示的紅、黃色法輪功條幅圖片等證據,問是不是我們制造的,我便問公訴人何傑二人(另一名女警)以第幾條起訴我們,何傑回答第三百條,我要求公訴人解釋第三百條各款條例的內容是什麼?與你們出示的法輪功條幅圖片的物證能否相符,無人回答。我又要求公訴人在庭上將條幅圖片上的內容讀給我們聽,但公訴人不肯當庭公讀,我便再次要求公訴人必須要履行自己的職責,讀給我們聽。公訴人何傑便叫走庭的人挪過來要我自己看,當時法庭上下法官與旁聽觀眾都默然無聲,我要求法庭立即解除對我們的無理起訴,並馬上無罪釋放我們,庭上無人回答,我便提出抗議,庭長這時回答一句說“抗議無效”。
我們認為做為一個真正的執法法官必須要對法律負責,對社會負責,還必須要對歷史負責,維護法律的尊嚴是執法人員的神聖職責,一個公訴的執法人員既然有確鑿的證據,為什麼又不敢在法庭上公讀呢?請問法官,這地方是共和國的尊嚴的執法公庭而不是象小孩玩什麼把戲的公共場所吧。但任憑你們怎做、怎幹、怎說,歷史總會給人們的一個公正的回答。不能無所顧忌,以權任意殘害黎民百姓。其實你們也是被這場江氏發起的運動所利用的受害者,江澤民要你們幹的是什麼事兒你們都明白都知道。
如2002年1月將我們七名大法弟子押往茂名市影劇院開宣判大會,何耿慶判十一年(海洋大學本科二年級學生),陳向前十三年,陳亞艷五年(親兄妹),他們何罪之有,不就是修煉法輪功的嗎?我們四人被宣布逮捕,我們面對眾人高呼著法輪功千古奇冤,還給我們師父、大法的清白。會場上當時鴉雀無聲,其實善良的人們都在為我們憤憤不平。當我們回到看守所裏,連在押的犯人都說你們無法無天了,都說你們在迫害我們好人。你們知道嗎?你們不要以為他們是有罪在身的犯人,就憑他們從心裏說出一句這樣的話,他們不知不覺選擇了未來生存的美好位置了,我為他們得救而感到高興。而你們將來的位置往哪裏擺呢?
我曾因上訪、信訪、說真相等被你們政保科和鎮盛派出所四次拘留、罰款、逮捕。連我家裏一百元以上的可動財產全部強行搶光,拿去市面拍賣,繼後又派人到我家裏強行要我愛人寫下還欠5000元的欠條,這是無法無天、明目張膽的土匪行為!當對我們大法弟子每每問話的時候,也同是問一句天大的笑話,“以後還學不學,煉不煉,上不上訪”的話,如果我們說一句真話,“學”就下崗、罰款、拘留、逮捕、勞教、判刑。說一句不學,就迫你寫個保證書、寫個反大法材料,甚至強行錄影錄像,加上一番騙人的配音或解說即可放人。
如2001 農歷12月28日下午3時許,茂南區公安分局政保科彭劍科長、楊偉傑科員共四人,其中一名錄影員在審訊室強行對我長達一小時的錄影。當我問錄影員名和單位時,楊偉傑說我沒有權利過問,我便向他們提出抗議,並當場揭穿他們制造假案毒害人民的可恥陰謀,他們便原形畢露,暴跳如雷地對我進行威脅。我知道他們一定會利用我是站長的形象加上他們騙人的解說配音去毒害世人,我毫不客氣嚴肅地指出他們的可恥行徑,並向他們說明善惡必報的因果關系,他們為我的浩然正氣、金剛不動的正念而膽寒,自知理屈詞窮做著見不得陽光的事情便草草收場。我在他們臨走時即向他們提出抗議和要求:一、你們是帶有坑人的企圖強行對我錄影,是違法的,我堅決反對。二、必須保持錄影帶的原音,不準配有任何解說的配音。三、不準剪接任何鏡頭和刪改。四、如果被我們發現你們有違犯我以上提出的要求,我必將追究你們的責任。楊偉傑當場向我做出口頭保證,但彭劍科長一直不敢進入審訊室站在門外,真是做賊心虛。
大法弟子:吳金成
寫於茂名市第一看守所西一倉
2002年5月14日
附:鎮盛派出所所長吳悅輝電話:0668-238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