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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法弟子馬學俊被判刑12年
【明慧網2003年12月11日】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大法弟子馬學俊,原系佳木斯市鐵路分局的副處級幹部。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判刑12年,因身體虛弱監獄拒收,但仍被關押在佳木斯看守所,現生命垂危。
馬學俊沒有修煉前,曾身患再生障礙性貧血,修煉後,身體得到康復。通過修煉,他明白了人生的真正含義,修煉法輪大法可以使人們的身體健康、道德回升。然而卻由於他堅修法輪大法,被開除公職,並屢次受到非法關押及勞教等迫害。
2002年12月12日,馬學俊再次被佳木斯公安局夥同佳木斯東風公安分局、佳鐵公安分處非法劫持。受佳木斯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陳永德、副隊長陳萬友唆使,遭受電刑、用凳子腿跺腳指甲、用塑料袋套頭窒息等多種酷刑折磨達三天之久,造成腰椎病變,導致下肢不好使、腳指甲變紫脫掉,右手無名指殘廢,生活不能自理。惡警並捏造偽證,非法判其重刑12年。馬學俊曾依法向佳木斯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根本不被受理。
2003年8月份被送香蘭監獄,因檢查身體不合格又送回佳木斯,繼續關押在佳木斯看守所。由於以江澤民為首的政治流氓集團對大法弟子不講法律,無奈,馬學俊絕食抗議非法綁架、關押近一個月。其間遭到野蠻灌食,導致胃部嚴重損傷,長期嘔吐,不能進食,生命垂危。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12/11/62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