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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楠木寺女子勞教所歹徒李琪的犯罪記錄
下面揭露的李琪在楠木寺女子勞教所中對法輪功修煉者犯下的暴行,只是其累累罪行的一部分。
李琪九十年代畢業於政法大學,對法律和地方法規是熟知的。但是,自從迫害法輪功運動開展以來,李琪對“打死算自殺”,“死了白死”,對法輪功“精神上摧毀,肉體上消滅”的滅絕人性的政策,表現出了極大的熱衷。尤其是2000年7月以後,由於迫害法輪功得力,李琪被勞教所任命為八中隊隊長開始,李琪兇殘迫害大法弟子有了更大的舞臺。為了強行“轉化”大法弟子的思想,她策劃和指揮八中隊管教幹部、“包夾”(勞教所專門從吸毒人員為主的勞教人員中挑選出的一批兇狠的打手,24小時監管法輪功學員),對堅定修煉“真、善、忍”的大法弟子實施一系列精神控制、肉體折磨的手段,瘋狂迫害大法弟子。
一、 經常性地組織中隊搞文革式的“揭發”,“批判”,“現身說法”。只許一言堂誹謗攻擊法輪功,不允許半點辯解,強制人的思想和言論。中國早在幾年前就簽署過“政治和人權國際公約”,其中有一條:“任何人不得被強迫自證其罪。”但李琪卻偏要強暴人的思想,強迫修煉“真、善、忍”的人自己讀那些誹謗修煉“真、善、忍”的書和文章,威逼大法弟子自己證明自己修煉“真、善、忍”有罪,應該被“勞教”,必須承認自己是勞教人員,從而聽管服教。如果有人不願意被強制改變思想,不願意讀誹謗法輪功的書或文章而背誦《轉法輪》時,李琪便叫中隊的一些惡警用電警棍電擊大法弟子的嘴或敏感部位。叫“包夾”人員用封口膠將大法弟子的嘴貼上,封住,不準說話。或者將雙手圍抱大樹銬上,長時間罰站,不許睡覺等等。樊英、吳世翠、陶玉琴等等許多不願讀誹謗文章的大法弟子都常遭受李琪的這種刑法折磨。
二、 強迫大法弟子在烈日下進行所謂的隊列訓練,從肉體上折磨大法弟子以達到強行“轉化”的目的。八月酷暑,李琪認為是隊列訓練的大好時機。每天讓長期關押、營養極差、身體虛弱,以中老年婦女為主的大法弟子頂著烈日酷暑走隊列,一直訓練到身體承受不了。對於不配合這種迫害方式的大法弟子,李琪便讓“包夾”們幾個拉一個大法弟子在地上拖著走,身上的衣、褲、鞋被拖爛;腿上的皮、肉被拖爛,血、汗、灰混合在一起,粘在傷口上,致使一些大法弟子的腿、腳腫很大。即便如此,李琪仍不放過她們,強行逼迫受傷的大法弟子繼續訓練。並且,休息時間也不讓這些大法弟子休息,強迫罰站。一些經歷各種強迫刑法也改變不了態度,始終不願走隊列的人就被關小間處罰。(有的小間只有一張床大小,密不透風,夏天悶熱難當,一般在一樓,沒有床,晚上睡在地上。)
三、 凡李琪認為強迫已改變不了思想、修煉態度堅決的大法弟子,李琪便實施報復性的肉體折磨。
李琪將所有堅強不屈的大法弟子集中起來,分別關在兩間寢室,強制性罰站,從清晨站到晚上十二點以後,有時站至淩晨二、三點鐘,有時甚至通宵24小時罰站。“包夾”人員24小時輪流看守,大法弟子之間不許講話,看一眼也不準,誰違反了,誰就通宵罰站,而且要站軍姿。老人也一樣要長時間站軍姿。如果誰閉眼打瞌睡,“包夾”人員便拳打腳踢。有的大法弟子長達兩個多月不準上床睡覺。四川成都一位叫朱進(音)的老年婦女,五十多歲,累得實在站不住了,在小凳子上坐了一下,被李琪發現,便破口大罵。兇狠地一腳將朱進坐的小凳子踢出去老遠,並惡狠狠地命令“包夾”人員一定要嚴管好,不許休息。
罰站的同時,24小時只準上兩次廁所。每上一次廁所都必須向值班的幹警打報告。否則就不準上,只能解在褲子裏。有的大法弟子不願意承認自己是勞教人員,抵制這種上廁所遭迫害的方式。因此,幾天不準上廁所,實在憋不住時,只好解在褲子裏,褲子打濕了也不許換,只能自己穿幹。同時,“包夾”人員每隔一小時或幾小時就強行灌大法弟子幾杯水,灌水的目的是讓大法弟子尿急了不準上廁所,企圖用這種方式摧毀大法弟子的意志,屈服於淫威。
一邊罰站,一邊仍然逼迫大法弟子讀誹謗大法的書或文章。不讀書的大法弟子“包夾”人員就拳腳相加。常有人被打倒在地長時間爬不起來,身上到處青、腫。管教幹部便說這是病,強令大法弟子出錢看病買藥。
一位叫詹敏(音)的大法弟子,指責“包夾”的打人行為,被李琪用繩子將雙手吊起,綁在鐵床上幾天幾夜都沒放下來。
不堪折磨而絕食的大法弟子被“包夾”人員們按在地上,用開口器撬開嘴強行灌食。有的大法弟子被灌得食道出血,肺部發炎,感染。
歷經種種酷刑折磨的大法弟子,勞教斯滿後,仍不妥協的,李琪以思想未“轉化”為由,隨意超期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