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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德惠市公安局惡警劫持毆打大法弟子欒淑傑


【明慧網8月20日訊】德惠市公安局惡警劫持毆打大法弟子欒淑傑
德惠市大法弟子欒淑傑8月14日晚在張貼真象資料時,被大華廠兩個保安人員綁架,隨即被轉送到德惠市公安局。該局惡警對大法弟子欒淑傑進行刑訊逼供,瘋狂迫害。在逼迫欒淑傑說出家庭住址的情況下,仍不罷休,連夜開車逼迫欒淑傑領著他們到其居住處,結果一無所獲。惡警惱羞成怒對欒淑傑大打出手,由於手段野蠻殘忍,連熟睡的鄰居都被驚醒。德惠市公安局惡警的所作所為充分暴露了江氏集團執法犯法、踐踏人權、踐踏法律的罪惡行徑。

德惠市孫遷、張文峰等十余名大法弟子被非法拘禁

《最高人民檢察院明確規定超期羈押是非法拘禁》向新聞界公布以後,德惠市被超期羈押的大法弟子的家屬向當地有關部門進行咨詢。在此規定公布之前,德惠市孫遷、張文峰等十余名大法弟子被迫害的“卷”在檢察院的手中,當地公布最高檢察院的規定後,檢察機關將“卷”移交到法院;並言稱大法弟子被羈押不屬於超期,理由是他們已被”批捕”。從中暴露了他們在道貌岸然的背後,執法犯法的醜惡。

一、規定說:超期羈押就是非法拘禁,今後檢察機關辦案階段絕不允許弄虛作假,利用退查、撤訴、改變管轄方式繼續變相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長春市《城市晚報》2003.7.23)

該檢察院在接到規定後,將“卷”轉到法院屬於“改變管轄方式”。違反最高檢察院的規定,實數違法行為,玩弄手段,執法犯法。

二、該院繼續羈押的理由是:這些大法弟子已被批捕。我們認為從法律角度,被批捕不一定有罪,不等於是犯罪人,批捕後只能是審查,只能是“犯罪嫌疑人”,那麼“犯罪嫌疑人”已被關押了10個月之久,怎麼不是超期羈押呢?

三、在法院沒有正式下《判決書》,沒有上級法院批準的情況下,這些被超期羈押人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那麼檢察機關在接到規定後,為什麼用卑鄙手段“改變管轄方式”,繼續變相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8/20/559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