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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公安分局惡警常士琪綁架大法弟子靳國強
2003年2月25日下午3:30北京房山公安分局常士琪等4人,琉璃河派出所高建華2人,突然闖入大法弟子靳國強家,強行抄家並將人綁架。靳妻於2003年3月4日,去房山看守所為靳存錢200元(財務收據號:004026,收款人:袁士堂)。3月24日送存300元(財務收據號:009704,收款人:任亭雲)
2003年3月7日,常士琪向靳妻發放“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通知書”,稱靳國強被刑事拘留,通知書落款為2003年2月16日,常士琪逼迫靳妻填簽收日期變3月27日為2月26日,靳妻未同意。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6/30/53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