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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大法弟子紀松山被刑警大隊虐殺
【明慧網6月25日訊】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大法弟子紀松山,男,27歲,家住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嶺東區南山。於2003年6月17日上午10點左右被雙鴨山市刑警大隊人員帶走。公安人員用極其殘暴的手段對紀松山進行刑訊逼供,於18日下午3點左右將紀松山迫害致死,之後惡警還要求家人拿錢。
在家人強烈要求下,惡警才讓看了一下死者的屍體。當時整個身體都被紗布包裹著,包括頭部和面部。家人解開紗布後,看到的屍體慘不忍睹:臉、後背青紫,左眼鼓著,還有血跡,腳踝骨被打壞,腳趾、胳膊的皮肉被撕裂開。
610惡警李洪波、趙景方、杜某等先謊說紀松山從3樓跳下,後又說是從7樓跳下。家人檢查屍體,發現腿部未骨折,沒有從樓上跳下摔壞的跡象,便要求法醫鑒定,610惡警拒絕。至21日屍體還未火化。
現知迫害紀松山的惡警有:市公安局刑偵一科李洪波,其他人不詳
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3/6/25/52802.html
揭穿雙鴨山市610歹徒掩蓋虐殺罪行的謊言
─ 是“跳樓自殺”,還是毒打致死
【明慧網7月13日訊】2003年6月17日上午10時許,在雙鴨山尖山區南小市汽車站點,紀松山(大法弟子,男,27歲)被市公安局610惡警李洪波、杜占依綁架到市公安局610辦公室(公安局辦公樓7樓,新興大街)。當天下午17時左右,嶺東公安局分局警察通知紀松山家屬說:“紀松山下午3:00時從公安局七樓(後家屬查閱醫藥的病歷,病歷上記錄是卻是六樓)跳下摔傷”,叫家屬拿錢去搶救。警察先把紀松山的父母拉到嶺東公安分局,後又拉到市公安局,最後拉到市人民醫院,紀的父母要求見紀松山一面,卻被公安拒絕,紀松山的父母只好離開醫院。18日,公安人員稱紀松山淩晨3:00死亡。
通過調查了解,對於公安人員所說的紀松山跳樓“自殺”有幾處疑點,分析如下:
1、公安人員稱紀松山是在七樓跳下的,然而在醫院病歷上記載的是在六樓。在短短一天之內發生的事為什麼卻產生了不一致的說法?
2、為什麼不準其父母探視、死後家屬要求拍照,公安不準,怕什麼?
3、既然是墜樓而傷,為什麼在遺體上卻沒有擦傷、摔傷的跡象,除兩外踝骨粉碎性骨折外,未見其他部位骨折,什麼姿勢墜樓只把兩外踝骨摔碎?(後紀松山的家屬檢查時見遺體的兩外踝骨處有縫合線)。
4、家人見到遺體時周身都用紗布纏著,沒穿任何衣服,家屬剪開繃帶(開始有人不讓),發現左眼右顴骨部位呈紫黑色,有血跡,背部有條狀瘀斑,臂部也有,是暴力毆打的痕跡,但卻沒有任何摔傷的跡象。
5、家屬檢查遺體時,看到雙腳腕部皮膚肌肉破損、雙手腫脹,是戴腳鐐和手銬的痕跡。況且法輪功學員被惡警非法審訊時一般是手扣在鐵椅子上,腳扣在腳鐐子上,同時按規定審訊必須兩人以上,那麼紀松山能不能在這種情況下,跳上窗臺,再從窗臺跳下去?!610辦窗戶臨街,為什麼沒有目擊者?
6、為什麼病歷只能有保留地讓家屬復印?
6月26日,雙鴨山市公檢法到市殯儀館將紀松山的遺體解剖,解剖時將紀松山的頭骨掀開,對遺體所有被毆打、迫害的痕跡進行了修飾和掩蓋,並將內臟取走。之後要將遺體火化,紀松山的家屬不同意,惡人以每天200元的冷凍費相威脅,稱不火化,冷凍費由紀松山的家屬支付,而且氣焰極為囂張。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3/7/13/539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