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聯系我們

酷刑、苦役、豬狗食──鄭州十八裏河女子勞教所的“文明管理”


【明慧網6月18日訊】鄭州十八裏河女子勞教所不斷殘害大法弟子,除不準煉功,不準學法等十不準外,還讓社會渣子監管、包夾大法弟子的人身自由,惡警稱它們是“拐棍、助手”。為幹擾大法弟子發正念,苦力之外的業余時間也不準大法弟子站、不準坐、不準說話、不準彎腿。白天怕閉眼,晚上怕睜眼。在寢室休息給趕到外邊,在院子給趕到寢室。
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的作息時間是:每天從住宿樓到飯廳,從飯廳到車間。晚上從車間到飯廳除中午吃飯走路外,沒有陽光,沒有自由,每天除苦力幹活外,聽到的就是呵斥,吵罵聲。勞教所還特別規定大法弟子晚上睡覺不準頭朝墻,頭必須對著過道,牢門不鎖,說是便於查崗,一但發現大法弟子有什麼情況,馬上搜查。

2月27日大法弟子嚴愛英(焦作市公安局法制室幹部)因撕掉所謂的“所規、所紀”頭朝墻睡被惡警殘酷上繩,直到被折磨得昏過去,惡警才罷休。

大法弟子楊秀華,64歲,漯河市糧食局幹部。2001年被惡警叫到辦公室抓住頭發往墻上撞,之後又往臉上打耳光,2002年元月14號被上繩,幾天後因為為一位被上繩小便失禁、癱倒在地上的功友說句公道話又被上繩,當時心跳、呼吸困難,耳朵聽不清,至今胳臂仍擡不起,腿走路瘸著,每天仍被逼迫幹著繁重的勞動。當向姓武的所長提出勞教所違反勞教年齡規定,姓武的竟說“勞教所八十歲的也收”。

大法弟子韓富蘭,23歲,2002年因煉功被上繩三天三夜,導致便血,兩肩膿腫多日,至今仍有傷痕。

大法弟子韋桂榮,54歲,鄭州管城區派出所辦事員。第一次被勞教所無理延期3個月時的所謂借口是她“不認罪、認錯”。第二次被非無理延期3個月時的借口是她沒參加“考試”。韋桂榮向勞教所揭露惡警隊長的違法行為,惡警隊長也承認其錯誤,但說“即定下來,沒法改”,仍不放人。

大法弟子王紅霞,30歲,第一次在四隊解教後,被當地派出所接回時,惡警問她還煉不煉?她答:煉。又問法輪功好不好?她答:好。結果她就又被非法判勞教三年,直接送入十八裏河三大隊。

勞教所的夥食經常發現饅頭、湯裏有發黴的黑點,嚴重時有些人吃了拉肚子。據2002年夥食班勞教人員透露:她們做的飯是發黴的面粉和標粉按比例摻著做的,土豆是陳年土豆,有的土豆芽竟達幾寸長。
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3/6/18/524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