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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大法弟子石忠巖被迫害致死一案的更多事實


石忠巖,男,45歲,家住遼寧錦州市淩河區安樂裏45-119號,是錦州百貨大樓職工。因進京為法輪功和平請願被非法勞教兩年,2000年7月被綁架到錦州勞教所迫害。因石忠巖堅持信仰,在獄中受盡折磨,被獄警多次加期不釋放,於2003年4月26日淩晨1點在解放軍205醫院被迫害致死。
在錦州勞教所,大法弟子石忠巖受盡各種殘害,被強制參加超負荷奴役勞動,遭到打罵體罰(耳膜被打穿孔)、酷刑折磨、野蠻灌食、強制洗腦等迫害。2002年9月以來錦州勞教所又一輪瘋狂迫害大法弟子,對堅定的大法弟子強制洗腦,不妥協就進行暴力折磨。它們采用高壓電棍電擊、晝夜不讓睡覺、用床板打嘴巴、強迫長時間固定姿勢坐小木板凳、毒打等惡毒手段折磨大法弟子,之後將被酷刑折磨的大法弟子隔離關押,由猶大圍攻。惡警有時幾天幾夜不讓大法弟子睡覺,一閉眼就用電棍電,或用床板打嘴巴。石忠巖拒絕接受洗腦被銬在老虎凳上7天7夜,不讓睡覺,惡警不時還用電棍電擊他。大法弟子石忠巖拒絕放棄信仰抵制迫害被錦州勞教所多次非法加期。

2003年4月21日是大法弟子石忠巖被超期關押十個月到期的日子,家屬去勞教所接人,錦州勞教所不讓家屬接見,並拒絕放人,繼續對石忠巖非法關押並瘋狂迫害。4月23日左右大法弟子石忠巖被迫害得生命垂危被送到205醫院(軍隊醫院,地點在錦州市)搶救。4月25日早晨6點多鐘,錦州勞教所惡警張加彬才打電話通知石忠巖的家屬,謊稱石忠巖突然患病,呼吸困難昏迷不醒,送進205醫院呼吸道科。據可靠消息,在通知家屬之前石忠巖至少在205醫院已經呆了兩天兩夜,警察牛繼堯就在醫院值班一天一宿,張加彬顯然是在說謊。據目擊者說,石忠巖骨瘦如柴,腳趾青紫,一個腳趾破皮,血跡已凝固,一直高度昏迷,打著氧氣。家屬追問石忠巖為什麼這麼瘦時,勞教所一個姓穆的警察說是“絕食造成的,我們一直在給灌食”。因為穆說走了嘴,之後再也不提灌食之事,怕把石忠巖被強行灌食灌到肺裏導致死亡的死因泄漏出去。目擊者說,4月25日上午,205醫院門前大約有6、7輛帶有司法標志的警車,兩輛帶有公安標志的警車,醫院院裏有10多個警察巡邏,呼吸道科門口還有5、6個警察巡邏,其中一個就是張加彬,真是戒備森嚴。目擊者說,4月25日下午,205醫院門前停著3輛帶有司法標志的警車,10多個警察(其中有馮子斌、張春風、李松濤、韓建軍等人)從205醫院對面的新世紀賓館(石忠巖被送到205醫院後,錦州勞教所在205醫院對面的新世紀賓館包了房間)出來,上了兩輛警車,一輛車走了,一輛車回到了醫院。在急救室外坐著5、6個警察(張加彬也在內)。

4月26日淩晨1點多鐘石忠巖睜著雙眼離開了人世,死不瞑目。目擊者說,石忠巖死後惡警們連衣服都不讓穿(一絲不掛)就立即把遺體搶走,家屬跟出來遺體就不見了(可見惡警們是經過周密部署的)。惡警們連夜把石忠巖的遺體送到火葬場。錦州勞教所還告訴石忠巖家屬,如果家屬去殯儀館必須經過淩安派出所同意,家屬不能直接去殯儀館。還說,關於石忠巖之死的任何事宜都由錦州淩安派出所負責。

4月27日錦州勞教所通知家屬到淩安派出所商討石忠巖遺體的火化問題,不法警察在電話中說,參與此事的部門有國安局、司法局、教養院、街道等,這次卻沒有了淩安派出所。家屬不同意火化,並請律師準備訴諸法律,律師的第一句話就是“草菅人命”,並接下了此案,並告訴了家屬具體的操作辦法1、要來病歷(按規定醫院封存後給家屬);2、派出所不是解決問題的單位也不是教養院的下屬單位不能去;3、要求在律師和家屬參與下進行屍檢。

4月28日上午,家屬去205醫院找主治醫師要病歷,主治醫師給錦州勞教所打電話後不給,律師出面也沒給,勞教所惡警副院長李風林說不能給,給你們會上網的。下午,錦州司法局的兩個人找到律師,之後律師態度大變,說為了自己這份工作,為了家人的安全就不再參與了,並說在錦州你們是告不贏了。

4月29日,錦州勞教所惡警副院長李風林給家屬送來通知,讓家屬帶屍檢費(初步費用3000元,整個費用大約5000元)去屍檢,但只許石忠巖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兒子參加,其他人不能去(在通知中沒有註明,是口頭要求的),李風林還態度強硬地提出幾點要求來威脅家屬。石忠巖的妻子認為不合理拒絕參加,也不同意屍檢。

4月30日上午10點50分,勞教所惡警教育科長陳立剛通知石忠巖的家屬:錦州市公安局決定上午11點對石忠巖的遺體強行火化(家屬不同意火化),家屬帶喪葬費可以馬上去。火葬場離石忠巖家有10多裏路,10分鐘根本不可能趕到,其實是阻止家屬去火葬場。石忠巖的遺體被強行火化後骨灰到現在也沒給家屬,怕家屬辦喪事把惡警的罪惡宣揚出去。

錦州勞教所把大法弟子石忠巖迫害致死後還恬不知恥的通知家屬說石忠巖因病正常死亡,正常死亡為什麼不給家屬病歷?正常死亡為什麼不允許律師介入?為什麼要強行火化遺體?還阻止家屬去火葬場?介入此事的國安局、司法局、教養院、公安局、街道等部門,雖然態度強硬,語言中充滿著對家屬的威脅、恐嚇,但反而欲蓋彌彰,殺人兇手越是掩蓋事實真相,越說明殘害致死大法弟子石忠巖的事實。多行不義必自斃,江××在海外已經受到起訴,等待它的必將是正義的嚴懲。那些還在追隨江××充當打手的邪惡之徒,你們今天的惡行已經被歷史所記載,這就是明天審判你們的罪證。

犯罪人員:
錦州市勞教所院長張海平、政委金福利、主管勞教副院長李風林,洗腦隊教導員馮子斌、副大隊長李松濤、楊庭倫、惡警張春風等是具體策劃者和直接兇手。

附殺人兇手和相關人員及部門電話:

錦州市勞教所院長張海平:手機,13941655333,0416-4562868(宅)
錦州市勞教所政委金福利:手機,13941606459
錦州市勞教所副院長李風林:手機,13840656988,0416-4162888(宅)
錦州市勞教所洗腦隊教導員馮子斌:手機,13941642104,0416-4170078(宅)
錦州市勞教所洗腦隊副大隊長李松濤:手機,13604164126
錦州市勞教所洗腦隊副大隊長楊庭倫:電話,0416-2343435(宅)
錦州市勞教所洗腦隊惡警張春風

錦州市勞教所洗腦隊惡警張加彬:電話,0416-2342945(宅)
錦州市勞教所洗腦隊原大隊長韓麗華:手機,13050469855
錦州市勞教所教育科長陳立剛:手機,13591251918,0416-3141638(宅)
錦州市勞教所管理科長劉興江:手機,13804169251,0416-2343055(宅)

錦州勞動教養院(錦朝路53號)
主任室:0416-4566882
辦公室(傳真):0416-4567366
管理科:0416-4566753
政治處:0416-4566725
收發室:0416-4567330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5/9/49948p.html


石忠巖被錦州教養院迫害致死一案事實補充

【明慧網5月11日訊】石忠巖,男,45歲,家住錦州市淩河區安樂裏,錦州百貨大樓職工。
石忠巖在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是百貨大樓業務骨幹,在生活中凡是和他接觸過的人都說他是一個好人,心裏總是想著別人,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好人卻在邪惡的錦州教養院受盡精神和肉體上的種種折磨,最後含冤而逝。雖然他默默地走了,但是,他留給人們的是無限的敬仰和懷念。

石忠巖1995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99年4月25日,為了向中央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毅然到國務院信訪辦上訪。

99年7月20日江氏政治流氓集團不斷地對法輪功進行栽贓陷害開始後,他一直不停地為法輪功上訪。99年10月29日,石忠巖又一次進京上訪後,被錦州市公安局綁架,關押在錦州市拘留所,11月14日轉押在錦州市鐵路看守所,56天後,淩河區政法委向其家屬勒索2000元錢後,於12月26日將其釋放。在這期間,由於他堅定修煉,錦州市百貨大樓給其開除公職留店查看一年的處分,然後將其安排到後勤幹雜活,每月只給150元的生活費,除了每月的克扣外,拿到他手中的只剩一點點。

2000年6月20日,他又一次進京上訪,6月21日在天安門廣場被北京公安局野蠻綁架,錦州市淩河區公安分局和淩安派出所當天就抄了他的家,它們將石忠巖從北京帶回後,非法關押在錦州市第二看守所。在種種壓力和威脅下,石忠巖始終沒有妥協,2000年7月27日被非法勞教兩年,送往臭名昭著的錦州市勞動教養院繼續迫害。

在錦州市教養院,他最初被分到新收大隊,因為煉功,2000年8月1日被分到五大隊強迫參加苦役勞動——挖溝(寬1.2米,長5米),勞動時間每天12小時,有時長達20小時,節假日也不讓休息,收工後還要受到洗腦迫害。惡警和犯人經常對其進行毆打和謾罵,一次將他耳膜打穿孔,幾乎失去了聽力,而且將他的牙打脫落,犯人拿他當跳箱騎。為此他絕食抗議,教養院院長張海平還卑鄙地對其家屬說他不知道打人的事,告訴家屬以後絕不對他動一個指頭。可是,這一句所謂的承諾卻換來了更加瘋狂的迫害。2000年10月2日,為了抵制迫害,他拒絕出工幹活。教養院強迫他從早6點到晚10點坐凳(雙手扶膝,兩腿並攏,身體挺直)不許動,不許說話,而且還要同時播放誣蔑大法的錄音進行精神折磨,並且派四防人員24小時輪班看管,一天只允許上三次廁所。另外,還剝奪了他每月與妻子的接見權,只允許其他家人接見(其妻也是大法弟子)。在家人接見時,總是有惡警看管,不允許他對外說自己受迫害的事。

2001年4—5月間,他拒絕穿犯人穿的馬甲,拒絕坐凳,被惡警長時間用電棍電擊,然後被送到新收大隊嚴管隊迫害,為了抵制迫害,他絕食絕水20多天,每天被銬在鐵椅上強行插鼻飼管野蠻灌食。

2002年6月21日,石忠巖被迫害整兩年,因為拒絕放棄信仰,一次次地被非法加期。在加期期間,惡警們更加瘋狂地對他進行迫害,為了達到它們的目的,惡警們曾經7天7夜不讓他睡覺,只要稍一閉眼,不是用電棍電擊就是用床板打嘴巴,還讓其坐老虎凳。

2003年1月,他不放棄信仰,因抵制洗腦,又被非法加期。此後,再也沒讓家屬與其見面,據家屬說他那時就已經被迫害得十分虛弱。2003年4月21日本是他被非法加期後也應該釋放的日子,家屬在當天去教養院接人,教養院拒絕放人,邪惡地說還要看小分,家屬讓其給一個確定的日期,教養院搪塞說初步定加期20天。

2003年4月25日早6點半,家屬接到教養院電話說石忠巖在錦州市解放軍第205醫院,昏迷。家屬趕到時,石忠巖已經人事不醒,渾身上下瘦得皮包骨一樣,赤條條地躺在病床上,雙目大睜,此時,瞳孔已擴散,用呼吸機和起搏器在維持。家屬質問:人為什麼這個樣給送來?咋瘦成這樣?惡警承認石忠巖在絕食,並給其灌食,同時承認石忠巖是4月24日夜間被送來的。

在這裏我們要問:4月21日家屬去教養院接人,院方根本就沒有提到石忠巖身體虛弱的情況,顯然石忠巖是在最後的日子裏被它們瘋狂迫害的。

2003年4月26日淩晨1點40分,石忠巖睜著眼睛含冤而逝。死後在家屬的要求下,教養院給石忠巖穿上了衣服,急匆匆地將遺體搶走,家屬跟出來時,早已不見了它們的蹤影。據目擊者稱,當時外面火葬場的車早就準備好了,惡警連夜將遺體送到火葬場。25日當天錦州市解放軍第205醫院在死亡證明上寫的是因病“正常死亡”。

石忠巖含冤而逝,種種跡象顯示根本不是患病而死,很可能是被它們灌食導致死亡。家屬帶著種種疑問準備將教養院告上法庭,讓法律給個公正的判斷。在律師接手此案時,非常憤怒地說:教養院分明是草菅人命,一定要告它們。當家屬告知死者是法輪功學員時,律師仍正義地說:不管國家對法輪功有什麼政策,但是教養院也沒有權力將人迫害死。家屬向教養院提出要求屍檢,教養院也同意,但是只允許石忠巖的妻子和孩子在場,律師不準在場,而且法醫也由市公安局出人。不知道這是哪家的法律條文規定的。當家屬去205醫院取病志復印件時,醫生卻說沒有教養院通知不給。當家屬與教養院協調時,惡警告訴家屬說不給你們病志是怕你們拿去復印上網,可見邪惡的勾當是多麼怕曝光。

沒有病志,下一步程序很難繼續進行,這時,錦州市司法局又來了兩個人將律師私下找去談話,之後沒多久,律師打電話告訴家屬他不能接這個案子了,說是上邊有紅頭文件,同時告訴家屬:錦州市你是打不贏了,你們去省裏告吧!一個正義的申訴就這樣在所謂的“法律”面前破產了。

2003年4月30日10點50分,教養院教育科陳立剛夥同惡警來到石忠巖家告訴家屬準備在11點對遺體進行火化,讓家屬在一個通知上簽字,家屬要看一看內容時,惡警沒讓看,家屬也沒有簽字。最後,惡警在4月30日11點強行將石忠巖的遺體火化。目前家屬連骨灰也沒有得到。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5/11/50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