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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女子監獄迫害大法弟子的惡警及犯罪手段


主要兇犯:趙蘭、殷春玲、韓玲翠、李靜、李俊、唐萌先、羅堅、李春輝、鄧成、唐路、鄭真、文小莉、田華、獄政科周科長、生衛科周科長、教育科肖科長。以上人員都是管教人員。

迫害手段:
1,動用特警、武警用高壓電棒、繩索、警棒、手銬、腳鐐、獨腳凳以及五名以上的牢霸對大法弟子進行毆打,踢、踩、跪;
2,指使幾個犯人坐在大法弟子身上以灌食為借口用鐵棒撬牙、猛踢小腹,扯頭發,挾脖子等暴力肆意迫害大法弟子。
3,不給飯吃,不準睡覺,通宵罰站,用繩索將大法弟子全身捆綁曝曬,逼迫做青蛙跳,曝曬昏死後再用冷水潑醒。
4,逼迫大法弟子蹬馬步、爬壁等體罰;
5,將大法弟子雙手反銬吊在窗臺上示眾;
6,用帶血的衛生巾塞嘴;
7,將大法弟子反銬在地上拖,致使全身被拖得血肉模糊,衣服破爛不堪;
8,動不動用高壓電棒電擊,擊得大法弟子滿口鮮血直流;
9,大法弟子被雙手上舉雙腳懸空吊銬、寶劍式吊銬、飛機式吊銬、反銬禁閉(以上三種吊銬慘不忍睹)。
10,在迫害中私設刑法長期剝奪大法弟子的最基本權利,采取:不準看書寫字,不準單獨上廁所,不準與任何人說話,不準投信箱等,如違者必嚴懲。除此外,還強迫大法弟子每天勞動12~15小時以上。

以上事實,被非法劫持在獄中的全體大法弟子都可以作證。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5/2/49519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