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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在秦皇島市遭到無端迫害的經過
2000年8月10日早晨6點多鐘,我從秦皇島打車去天津辦事。途中被公路檢查站截車進行盤查,警察強行搜查我隨身帶的手提包,從中搜出兩本大法書,因此就把我交到公路檢查一處進行審問,並扣押我的傳呼機。下午又把我轉到二處繼續審問,並且還帶上手銬。審問中,我什麼也沒說,竟遭到一名中年男警察的無理打罵。晚上他把我送到秦皇島第二拘留所進行非法拘留。
第二天上午,拘留所裏的男指導員和一名叫李曉梅的女管教再次對我進行審問。見我什麼都不說就惡狠狠地說:“再不說就用電棍!”說著就把電棍拿過來,開始的時候是用拳猛擊我胸部數十下,然後就用電棍猛抽我的腰和臀部。見我還是什麼都不說,最後就用手銬把我的右手銬著吊在窗戶鐵欄上雙腳離地。
我就這樣被吊了半個多小時才被放下。放下後警察威脅說:“再不說兩個手一起吊起來”。面對這一切,我無怨無恨,微笑著對警察說:“你們這樣做是犯法,每個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得自己去償還。”這位警察聽後有所觸動,話也變軟了,說:“你吃了這麼多皮肉之苦,何必呢?說完姓名、地址就完事了。”我對他說:“我只是去天津辦事,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沒有任何錯,為什麼你們這樣對待我?難道僅僅因為我是大法弟子嗎?”
此時我心裏想:“你們就是打死我,我也不配合你們助紂為虐,為了大法承受、付出我心甘情願,為其舍命而不足惜!”警察拿我沒辦法,也沒有再雙手吊我,而是讓我回號裏。就這樣我被秦皇島市第二拘留所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被非法拘留了三天。在拘留所和派出所,我看到這裏的警察打人罵人習以為常,面目中露著一種邪惡。他們批著“人民警察”的外衣,卻幹著魚肉人民的罪惡勾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9/4/2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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