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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大法弟子劉洪波被甘井子區法院非法判刑10年
最近剛剛獲悉,大連市大法弟子劉洪波被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非法判刑10年,劉洪波不服判決要求上訴,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非法原判。
劉洪波,原中國銀行大連市分行營業部綜合科職工,現年32歲。是一位公認的好人。1999年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而被單位勸退。99年12月獨自一人去北京上訪被抓送回大連姚家看守所。他憑著堅定的正念絕食3天後沖出魔窟。後於2001年7月21日在家中被大連安全局人員抓捕,後被送入大連姚家看守所,至今一年多來家屬無法探視。最近獲悉,不久前,大連市甘井子法院在未通知家屬,沒有辯方律師,沒有合法的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將劉洪波非法判刑10年。後劉洪波本人不服從判決要求上訴,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樣在未通知家屬,沒有辯方律師沒有合法的法律程序的情況下,維持非法原判。目前劉洪波仍在大連市姚家看守所,具體情況不明。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9/9/36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