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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法弟子投訴金牛區洞子口派出所警察的犯罪行為


成都市金牛區公安分局法制科的工作人員:你們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我現在投訴成都市
金牛區洞子口派出所警號為008873警察和另一不配帶標記、不穿警服的警察提訊時
打人,侮辱人的犯罪行為。

我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5月29日晚,被一輛身份不明的小長安車上的人圍住連推帶
打(當時我還以為遇上土匪),結果是一幫警匪,把我們打得頭上身上都是傷,而
且頭部出血很多。後在洞子口派出所裏,又被看守監室的人用棍子打手膀,用冷水
潑身上,使我一個星期左右不能說話。警察在取我的像時, 警察並用暴力強行侵害
我的肖像權。

在成都第一看守所,第一次提訊時008873警官帶著2人,(這兩人無任何標記,不著
警服)提訊我們三人。我被008873警官提訊。在提訊時,我講了修煉受益的事,他
不願聽,還惱怒地用穿皮鞋的腳踢我,又把我抓起來背靠墻站立,由他用雙手卡我
的頸喉,使我出氣困難,造成二個星期吃飯困難,又用手打臉至紅腫才罷休。
第二次提訊是在七月初,在成都第二看守所裏,提訊室是簡單的磚墻,而四周都有
人走動在這種場地上,也是008873警官帶了一名第一次參與提訊時的其中一位,也
沒有任何標記,不著警服的警官提訊,雖然這次沒有第一次打人那麼兇,但比第一
次惡言相辱更厲害,說了很多不堪入耳的話,還恐嚇我說“如知道我的家庭住址他
們要整得我家破人亡”,還用他喝的礦泉水瓶子(內裝有小半瓶水的瓶子)打我的
臉。

現在監室裏看了國家刑法後,我知道他們是執法犯法,是在敗壞人民警官的威信。
他們是警察中的敗類,所以我要投訴他們。我沒有犯法,我要求對我無條件釋放,
本人同時保留控告有關失職部門或負責人的權利。

某成都大法弟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27/309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