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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大法弟子張晶 李貴東被迫害的事實


一、張晶,女,35歲,大專,會計,家住黑龍江省大慶市東風新村。

2000年6月14日,因為在樓下煉功,被非法行政拘留15天。釋放上班後,單位領導根據市長講話及“610”的指示,對其罰款2000元,不給收據。並且處以開除留用一年的處罰,每月扣崗位工資600余元,到期後拖延5個月才給恢復。被調離原崗位,安排多種強度大的工作任務,進行身心迫害。

2002年8月6日,在出租車上發真相,被司機舉報,搜出真相材料100多份。警察上報“攜帶傳單243份”,判刑事拘留1個月。期間報勞教教養,因為份數不夠未批,以“證據不足”改判行政拘留15天,警察說到期放人,可到期後又以“十一”形勢緊張為由,不放人,又判“信訪拘留”2個月,後來又通過篡改筆錄、造假等卑鄙手段,把傳單份數增加到590份,後來又增加到729份。法庭上,張晶被非法判刑四年,上訴到中級法院被無理駁回。張晶現已被送到哈爾濱女子監獄。

在此期間,家人也找過公、檢、法等有關單位,都以“這是上面定的,我們只是走走程序,合不合理我們不管”等為由,推卸責任。聽說是市政法委事先召開了全市的公、檢、法“大三長、小三長”開會定下的。真是肆意而為,毫無法律可言。

二、李貴東,男,35歲,大學,測繪,家住黑龍江省大慶市東風新村。

2000年6月20日因進京上訪,被單位和派出所截回後,非法行政拘留57天。被釋放上班後,單位領導根據市長講話及“610”的指示,對其罰款2000元,未給收據,並處以“開除留用一年”的處罰,每月扣崗位工資600余元,到期後拖延3個月才給恢復,期間不準申報晉升職稱,兩年內不給漲工資。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2/25/45238.html#chinanews-20030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