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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兩法輪功學員因散發資料遭當局秘密重判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2月18日報導──河南消息,河南兩名法輪功學員因散發法輪功資料於2003年1月21日遭河南南召縣檢察院非法起訴。
消息來源說,法輪功學員金瑛、王秀雲、張慶中和杜書會於2002年4月20日在南河店鎮向沿途相遇的群眾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南河店鎮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2003年1月21日,南召縣檢察院非法起訴42歲的金瑛和50歲的王秀雲。
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35條中列明:“中國公民有言論、出 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但據報導,中國各地法院近來對發放、制作真相資料及打橫幅的法輪功學員不斷判以重刑,起訴量刑依據的均是針對法輪功學員的特定規定和政策。
南召縣檢察院在當日的公告中稱,金瑛、王秀雲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目前金瑛、王秀雲現被關押在南召縣看守所。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2/21/448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