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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道裏區人民法院判李洪奎有期徒刑三年半,吳洪柱有期徒刑三年
消息日期: 2000年6月5日 http://www.minghui.ca/big5/0001/Jun/05/news_china_605.html
受迫害者: 1.李洪奎 2.吳洪柱
事件地點:哈爾濱市道裏區人民法院
情況簡介:
5月30日,哈爾濱市道裏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哈爾濱輔導站站長李洪奎、吳洪柱二人。其中李洪奎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吳洪柱被判三年。李洪奎是99年10月在單位上班被公安人員帶走,吳洪柱是99年10月去北京上訪被抓,遣送回哈爾濱關押。
98年11月大法弟子自發去哈爾濱日報社,反映報社歪曲法輪大法的失實報導;99年4.25學員自願去中南海反映情況(實際哈爾濱學員大部分是4月26日才趕到北京)。李、吳兩人被認為是上述兩次事件的組織者而判刑。
法庭的入場票發到各個辦事處,沒有給家屬。家屬在開庭前才得到消息。經人介紹,弄到兩張票。出庭的家屬只有李、吳的妻子。並且李洪奎的妻子因為攜帶小錄音機錄音,被工作人員發現,開庭中途被勒令退場。
http://www.xinsheng.net/DisplayAnArticle.asp?ID=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