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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區犯罪警察及市610洗腦班對大法弟子郭占德的迫害


【明慧網】三年來,吉林市昌邑區惡警和610洗腦班人員不擇手段的對當地大法弟子實行肉體和精神折磨,在經濟上進行勒索。以下是大法弟子郭占德從2002年3月到2002年12月期間,受迫害的真實經歷,以及他寫給參與迫害的不法人員的心裏話。
繼2002年3月4日,吉林市昌邑區一處大法資料點被不法警察破壞後,我與大法弟子王忠富被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和蓮花派出所的惡警們非法抓捕。在蓮花派出所和刑警二中隊時,遭惡警毒打,並給我們上大掛,逼我們交待“問題”取筆錄(其實我們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

我們以絕食方式抗議惡警們的非法關押和迫害。在市第三看守所和市醫院被非法關押兩周後,我被送往九臺市飲馬河勞教所,並被非法判勞動教養三年,檢查身體後勞教所拒收。之後,我又被扣押在昌邑區醫院四樓九號病房長達39天後,之後,被秘密送往樺皮石鎮敬老院,關押在平房餵豬飼料的小屋內(3米長1米寬,一半坑,一半地)。從市醫院開始到這裏始終加戴手銬和腳鐐,小屋門上鎖,不見陽光。並由當地派出所一名民警和敬老院的一個老人監視(計14天)。回到昌邑分局後,政保科的都興澤科長在這第三次去見我們時,以我倆堅持不交待“問題”為由欲不給吃喝,並下最後通牒說:“你倆聽著,如果,你倆死在這裏誰也不會知道,到時候把你倆一起擡出去,死了也與我無關。”

面對這麼邪惡的迫害,作為大法弟子,我們二人沒有聽之任之。我倆選定時機以大法賦予的智慧和強大的正念,站了起來並將木門板踹開,堂堂正正地走了出去。二人分手後,在不到兩天的時間裏,王忠富因被惡人舉報,又被抓捕送到九臺市飲馬河勞教所,並被非法判教養三年。我擺脫長達67天的邪惡迫害後,一直流離失所在外。

2002年10月11日下午,我在市內辦事過程中,路遇昌邑分局政保科科長都興澤,不慎被他得手,強行將我綁架,後關到昌邑文廟派出所。在派出所內背銬在暖氣管上,因我沒配合他們取筆錄,所長叫囂說:“今晚我就摳你了,給你40分鐘時間考慮,聽見沒有?”我沈默不語。他就打了我幾個嘴巴。大約過了半個多小時,都興澤趕來,得意地說:“郭占德,你點挺低呀”(不走運的意思)。他又說:“我不知怎麼,今天上午我就想到你了。……你還給我上了網?”我說:“是,我說的是事實,也是你們自己做的。”我接著說:“另外有一個地方有點出入。就是你們分局派出所和街道到我家去,要簽死亡責任書,要不就讓我家人承擔所有醫療費用的時候,網上材料指的是開始我被抓時,實際上是三周以後,當我家人到昌邑區醫院找到我時,你們才急於到我家去的,再把材料反饋給我的時候文章都已經上網了,沒來得及更改。”同時,都興澤又談及一些相關的事,並問:“在哪上的網?現在住在哪?”等,我沒有回答。最後都興澤起身走時說:“我知道,你不能說。”這時已經很晚了,他讓一民警同他到分局辦拘留證,回來後把我送到市第三看守所關押。

關押期間我以絕食抗議非法關押,第五天上午昌邑蓮花派出所(原辦案單位)來人把我帶走,送往九臺市勞教所,欲執行原定教養三年。因診斷為心率過速、低血壓而拒收。辦案單位的人請求暫收一會,中午吃完飯回來領人,但下午沒人來,勞教所通知辦案單位來領人,第二天也得領。下午勞教所衛生所所長王某打車親自把我送回吉林市昌邑蓮花派出所,雙方發生爭執。後來蓮花派出所又把我送到由市610辦公室在樺皮廠鎮原敬老院辦的洗腦班。

這裏先後強行綁架來的大法弟子多達四十余名。而且絕大多數只是在家堅持煉功,而沒有寫所謂的“保證書”、“決裂書”等,有的強行綁架時在家正做飯,有的到浴池裏洗澡,有的正在市場做買賣,有的被騙來等等。凡是抓來的還要求個人一次性付兩個月的費用計2400元,有單位、有工資和勞保的從工資裏扣,沒單位的,無收入的從家人工資裏扣,甚至有的強行拿家中值錢的東西抵賬,老百姓都說,這些敲詐勒索的惡人們與土匪無異。

他們把我帶到一樓值班室對門的一個房間(便於他們監視),另一位修煉人元老先生(七十歲左右的高級工程師)與其同住一個房間。當晚,市610辦公室副主任錄奎義進來問了我幾句話,並令人把我用手銬銬在床上,我不從,他便把我抓起來摔到地上,並同其他惡警對我拳打腳踢,然後強行將我的一只手銬在床上(第二天在同修們強烈要求下才給打開)。鄰床的嶽哲元老人見狀進行制止,不讓打人時,他們便氣急敗壞地侮辱嶽哲元,並抓住嶽哲元的頭發從床上拽到地上,命令老人跪下,嶽哲元不從,他們就拳打腳踢,致使嶽哲元右眼嚴重充血,瘀腫,下腹部及肋間持續疼痛幾天。

第二天,我在床頭腳底方向,發現一縷黑白摻半的頭發,連根掉的,的確是嶽哲元的頭發,我數了一下,足有60多根(物證現在還有保留)。我倆被打的時候,我喊:警察打人啦!這時男同修陳繼新從我的房間裏出來,喊了一聲“不許打人”,警察便又打了他幾個嘴巴。第二天,他們要求早飯前面對國旗舉手宣誓,念誓詞。大法弟子們不配合,我在房間裏聽到有的同修被打的聲音。有一次,科長遲重裏(市一處的)出門時,有一女同修指著他對其他同修說:“就是他打人了的”。這時遲科長聽見後,舉手便打了她一個耳光,並抓住她的頭發,拽進值班室內。

又沒過幾天,也就是10月21日周一早晨又因大家不舉手宣誓。這時,身材瘦小,20歲的王琳小姑娘,被科長遲重裏強行從樓外拉到樓內二樓後被打,這時一女大法弟子被帶到對門的值班室時,聽到王琳的慘叫聲,便哭著喊起來:“不許打人,不許打人。”緊接著,許多大法弟子喊“不許打人,不許打人”。據嶽哲元講:當時陳福春主任先把他和三名男同修一起帶進樓外側的食堂內,之後陳主任借故走了。

由於他們毆打大法弟子,同修們相繼以絕食抗議。大法弟子因此被打了兩天,陳福春主任問嶽哲元:“您看見人被打嗎(指王琳被打那天的事)?”嶽說:“我沒有看見。”又問:“聽到有打人的聲間嗎?”嶽說:“沒有”。其實,當時把他同另三位同修帶到食堂裏,在房間裏是很難聽到那面的聲音的。陳主任說:當時我沒在場,我有事走了。打了人還不敢承認。同修們絕食到三、四天時,孫奎義主任召集每個房間出一個人到值班室開會,答應了保證不再打人,可以不再宣誓等,大家陸續都吃飯了。又隔了兩天,也就是我絕食到第十五天時,我想當前最主要的是向世人講清真相,那麼首先需要有充足的體力和旺盛的精力。想到這一點後我決定吃飯了。當天我就能下床到走廊拖地。從另一方面也體現出修煉超常的一面,一般不修煉的人在短時間是很難恢復的。

11月5日,又過了六天,他們看到我身體恢復差不多了。又經過中心醫院的兩名醫生給檢查,接著又派人給我戴上手銬,銬到車裏,又戴上腳鐐,送住九臺市勞教所。到勞教所經衛生所醫生檢查並看過中心醫院的診斷為心率不齊,早搏每分鐘12次,拒收。我也感覺很特別,這些天我自己也摸脈搏,也沒早搏。然後,又把我送回市第三看守所關押。

這次我想以大法修煉體現出超常的一面展現給世人,從而證實大法是一部真法,是正法。表現為沒有餓的感覺,也就不想吃飯了,這樣持續三十多天時,一天衛生所的常醫生照常給我測血壓,聽心臟,通常測血壓已經低到80/50mmHg,這次他又叫來一名女管教幫測,感覺比原來還低點,心率12次/分。有早搏,張醫生問我:“你迷糊不?”我說:“不迷糊啊。”一般人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是昏迷的,可我並沒有異常反應,這難道不是大法修煉超常體現嗎?

下午我被叫到管教室,叢所長說:“市610的跟我們說:你在這裏發生的一切後果與我們看守所沒有責任,他們就想讓你死。”這時,我知道他們把醫生的檢查結果報告給了市610辦公室了,叢所長又說:“我一聽這話,就放心了,原來我們還很擔心呢,不過有什麼事,我們還應該管。”接著我說:“那你們看這邪不邪啊?到底誰正誰邪啊?不擇手段的要害死人!”作為看守所——執法部門,執行的本應是法律,而不是命令。作為警察本應是人民的衛士,正義的象征,今天怎麼成了當權者的家奴了?如果真的出現什麼後果,看守所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是在助紂為虐,一旦真相大白,他們將面臨可悲的下場。為了自己眼前的利益,全不顧道義廉恥,多可悲啊!

如果期間沒有來提審或其它待查的事由,本來拘留最多只能關押37天,期滿是應該放人的。可是到了第42天(12月17日)市610的遲科長帶人來把我接走,說送到樺皮廠鎮學習班(洗腦班),當時我讓看守所管教幫找一下3月份寄存在這裏的羽絨服和棉鞋。遲科長說:“以後還回來呢!”這意味著他們是不會善罷甘休的!

之後,他們又把我帶回洗腦班。一路上說也奇怪,自從進看守所這42天,每次吃飯吃一點就吐,而且一次大便也沒有。可是,到了洗腦班後就恢復了正常,午飯時吃了不少也不吐了,這可不是人為想控制就能控制了的。

過後,我了解到上一期洗腦班一周前才結束。我走之後的11月7日晚(十六大開幕式的前一天),他們又打了大法弟子了。同修們又集體絕食抗議。最多有絕食7、8天的。

現在是又一期洗腦班,也是兩個月,也要交2400元錢,算我已經7人,九站的王培順是半個時之後,從單位綁架來的,上一期他就給綁架來,這次借口說他一上期不夠天數。這一期綁架來的每個大法弟子,需要單位派一個人來陪同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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