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聯系我們

沈陽大法弟子黃哲明遭受迫害的經歷


【明慧網】黃哲明是沈陽起重運輸機械廠汽車修理工,1999年因進京上訪被非法拘留15天。出來後又進京上訪、請願,被警察非法抓住沒幾分鐘被他單位前去追找他的人發現,經過交涉,將他帶回單位。他始終堅定地說:“只要放了我,我就會再進京請願。”單位當天把他送派出所,後又被轉送到龍山教養院,非法勞教三年。警察對他說:如果你說不煉了,立即放你回家。如果說煉,就按照文件辦。你還煉不煉啊?他只說一個字“煉”。
在勞教所,他被提前釋放,回單位上班。社區、街道經常來單位叫他寫什麼“保證書”,並且要表態,讓他終日不得安寧。2001年7月,由於沈陽惡警打死了鐵西區一位大法弟子,對此黃哲明感到非常難過,在悲憤交加之際,語言有些沖動,這樣激怒了社區頭頭,因而說他態度不好,予以上報街道,要給他送洗腦班,他被迫離家出走。2001年9月25日晚10點25分,皇姑公安分局來家抓人,他從後門走脫,又一次被迫離流落在外,但很快就又與同修匯入了正法的洪流中。

自從他離家出走後,廠黨辦負責人多次假惺惺地說叫他回來上班吧,2002年4月以來,保衛處也告訴大法弟子見到黃哲明就叫他回廠上班,並多次到家裏告訴家屬讓他回廠上班。

可就在2002年8月7日下午不到5點,黃哲明回家時,被廠保衛處安插在他家附近的爪牙給告發。廠保衛處來不少人,前、後門把守,待黃哲明出門時候把他劫持到單位保衛處,保衛處又電話通知大東公安分局來抓人。為了擺脫邪惡迫害,他從保衛處的三樓跳下,試圖走脫,結果造成一腳踝粉碎性骨折。公安來後將他送進沈陽第二監獄監管醫院。在監獄裏他終日喊冤,並絕食抗議。12月2日被送往沈陽市大東區看守所,在那裏他拒背“獄規”,他說:我沒犯罪,我不是犯人。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1/22/43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