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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陽監獄不法警察野蠻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實


大法弟子曾世華原是米易縣山鄉中心校的中學教師。當地政府制定了鄉規八條,禁止法輪功學員上訪,如有上訪,工作人員開除公職,其家屬是教師的要發配到偏遠地區任教,其子女升學、當兵等項目被視為政審不合格、結婚不給辦證件,不給生育指標、建房不給地基審批,天災人禍不給予救濟,是“五好”家庭的牌子予以摘除等。曾世華於2000年2月進京上訪後,鄉政府開會決定將其妻(教師)調往偏遠村任教,在這樣的壓力下造成其妻與他離婚。同年曾5月被抓進米易看守所,因與另一功友煉功被獄警用警棍暴打得遍體鱗傷,同時用腳鐐手銬將二人銬在一起。7月刑大(刑警大隊)提審,曾世華因不承認當地政府與學校唆使學生所作的偽證,被刑大辦案人員與另一惡警拳打腳踢,還被抓住頭發往墻上猛撞,結果造成曾頭、頸、背部等多處腫塊,一個多月才恢復。2001年2月至3月在全國監獄統一的強制洗腦中,二監區大法弟子曾世華與王曉松被惡警叫去用膠輪翻鬥車拉磚,又叫兩名犯人監督他們勞動,不準休息,而且讓他們在勞動中快跑。他們被如此折磨了幾天。3月6日晚惡警陳平又把大法弟子曾世華叫到二樓醫務室,問他這幾天有什麼想法沒有,曾答:“沒有”。惡警陳平便將燈光射在曾的臉上,對準他就是一勾拳,照左臉又是一耳光,並叫囂道:“你今天轉化也得轉化,不轉化也得轉化”,隨後又是一陣亂拳惡毒地將曾打翻在地,打完後,陳惡警又瘋狂叫囂,說自己可以發動全監區三百多犯人向大法弟子進攻,並稱可以讓大法弟子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米易縣大法弟子羅江平,在7.20以後多次被當地政府非法抄家、抄走大法書籍,並被強制關進洗腦班。當地政府以罰款的名義敲詐他及其他大法弟子的錢財。羅江平進京上訪被抓後,北京惡警在冰天雪地中不準他們穿鞋,並強迫他們脫光衣服褲子等,後又送回當地看守所關押。看守所惡警把他與曾世華用一副手銬腳鐐銬在一起。他被拘期間,多次被抄家,而且連家中的電視機與餵養的豬也被擡走,被罰款五次。他出來後繼續講清真相,2000年春節前夕因發真相傳單,被抓後吊銬了3天3夜,行刑中,不但被暴打、體罰、惡言攻擊,而且被開水潑,受盡折磨。

攀枝花市大法弟子吳名山2001年2月被市公安局從家中強行帶走(未出示任何證件),並被吊銬在公安局辦公室的鐵窗上。幾個公安通宵輪流行刑逼問,通宵放誣陷大法的電視,還強行給他帶上耳機,把耳機音量開到最大,逼迫他聽惡毒的謠言,不準睡覺,不準閉眼睛。晚上天氣很冷,他們還用冷水往他脖子裏澆,並說這樣做是要讓吳清醒清醒。惡警還把師父的法像放在地上強迫他去踩,因不從,又把他的皮鞋脫下來用皮鞋猛擊吳,還用電棒在他身上亂打,4天不給飯吃,不給水喝,不讓上廁所,大小便拉在身上都不管。就這樣他整整被吊在鐵窗上17天,每天都這樣摧殘,他的體重從150多斤降至110多斤。期間,還有一位老功友,50來歲,被邪惡之徒多次毒打致使其腿被打斷,後又叫其家人將其擡回去保外就醫。被送入德陽監獄後,惡警讓他站在雨中淋雨,不讓其上廁所,在烈日下站軍姿,親人來看也不許見。

攀枝花大法弟子胡剛,2001年7月入監,二監區職能犯人經常強迫他蹲馬步“開摩托”,不讓休息。有一次“開摩托”體罰中胡的渾身肌肉痙攣、手腳抽筋,一身大汗淋漓。

2001年3月某日晚,二監區惡警指使犯人編造好“不修煉保證書”逼大法弟子陶昌全抄寫,簽字。陶不從,便被楊廣川和其余十多名犯人輪番毒打,二監管教邱慎親自在場。高墻上執勤武警喝問為什麼群毆,犯人指著陶說:“他是法輪功”。武警就走了。為了防止更多人看見,他們把陶帶到二樓嚴管辦公室,按在桌子上,把筆塞在陶手裏,為防止叫出聲,犯人用擦廁所的毛巾堵住陶的嘴,並拳腳相加,用戒尺、竹棍等暴打,多次把陶打翻在地。當時陶的衣褲、頭上全是血,濺在墻上,楊廣川甚至要陶舔幹凈墻上的血(墻上的血跡至今仍在)。致使陶吐了一個多月的血,連大便都是血,頭上的腫塊半年後才好。後來此事曝了光,聽說有關部門要來調查,惡警邱慎才跟楊廣川打招呼,楊一聽急了說:“是你叫我打的嘛。”邱一聽更急火了,“你想把我的飯碗搞砸呀。”當然所謂的調查也是不了了之。

2001年6月底,陶昌全、潘正光、趙乃乾等被關押在五監區的大法弟子,他們要求見監獄領導,反映他們被打一事,當晚便被五監區管教張林指使的犯人一哄而上群暴一頓。第二天罰陶、潘二人在五監區廠房前的操場上走軍步,幾十名惡犯手拿鐵器等又把陶、潘腳朝天拖到煤堆旁群暴,還強迫他們寫“保證書”。就這樣輪番毒打之後,陶、潘二人遍身是血,潘還被打暈過去了。後來陶要求見幹警,又被邪惡犯人一頓毒打。當時潘正光在被打時大聲呼喊值班的幹警,但幹警根本不理睬。惡犯們又把他拖著前行了幾十米,衣服拖破了,皮帶拉斷了,潘被他們打暈過去,醒來時聽到一惡犯狠毒地說:“打死你就說是煉法輪功走火入魔自殺的。”在此過程中,陶、潘等多次向幹警和犯人講大法被迫害的真相,告訴他們打擊善良要遭惡報,犯人說:“沒辦法,幹警安排的,我們要立功、減刑。”

2002年1月底,幾十名堅定信仰的大法弟子被集中到二監區。3月14日晚,數名大法弟子被強行集中讀攻擊大法的書。陶昌全、王曉松、張躍等拒絕看書,當即就被幾名犯人暴打、雙手反銬。陶的嘴被惡徒用毛巾堵住,又被其他犯人在他耳邊大聲讀攻擊大法的書,邊讀邊扯陶的耳朵,揪眉毛,並拳打腳踢,惡警更殘忍地用電棍打他,同時又逼迫陶寫“保證書”。陶誓死不從,又被戴上手銬腳鐐,關禁閉19天,並嚴管3個月。

大法弟子潘普2001年10月入監時被犯人打聾左耳。2002年春節,向幹警要求兄弟倆見面拉家常,卻遭到禁止。平時兄弟二人同在一組,幹警卻不準他們說話。

2001年3月,大法弟子張耀一次被數名幹警無故打了100警棍,致使張大腿臀部淤血,20多天後淤血才散開。

2002年6月上旬,大法弟子張耀、陳顯東因不承認自己是罪犯,被罰在烈日下暴曬站立不準動,從早上7點一直站到晚上9點50分,其間上下午只允許上一次廁所。

大法弟子徐X武,廣安人,73歲,曾多次立功,修大法多病的身體恢復了健康,後因講真相被判刑3年。2002年3月,他因吃蘋果,撿了一個廢打火機上的鐵片,用以削蘋果,二監區積委會主任文科看到就誣陷說徐私藏違禁品(抽煙的犯人都用這種一次性的打火機)。徐向其解釋,卻被文科拉到嚴管樓梯下猛擊胸部,又下來兩個老犯將徐的雙手反背起,文科又狠毒地打擊徐的胸部,致使徐的雙手被扭腫,胸口紅腫疼痛難忍,值班幹警不但不處理惡犯,還叫徐面壁。

2001年3月份,五監區何副監區長與管教張林唆使積委會張宗濤、張定乾、唐明敏等群暴大法弟子李文斌,使李的肋骨被打斷,並強迫大法弟子孫純凡、陳明勇等人長時間走軍訓,不準喝水,不準休息,把他們拉去頂一米二五邊的墻棱角,晚上不準睡覺等。有一次張宗濤惡狠狠地一腳踢在年歲已大的孫純凡胸口上,使他險些昏死過去,很長時間才緩過氣來。精疲力盡的他根本吃不下飯,幹警不理睬,還指使惡犯給其灌飯,差一點使孫憋過氣。

莊鏗,一位被關押在六監區的大法弟子,2001年3月監獄強制洗腦期間,先是被體罰,後又多次挨警棍和犯人群毆。特別是犯人積委會正、副主任侯章發、謝長冬在幹警示意下帶頭組織犯人對其毒打,致使其腰部、內臟被踢傷,胸部被肘、膝關節猛擊而深度疼痛、紅腫和內傷,數月才消退。強制洗腦期間,監獄教育科副科長曾某惡語威脅說:“到時候一顆花生米(子彈)就可以解決你的問題。”而侯、謝二犯事後被記功、減刑,其中侯還被評為“省勞動積極分子”,在年終表揚大會上,他竟赤裸裸地公開炫耀他是如何“幫教”法輪功學員的。

2001年5月,來自巴中的大法弟子潘某被二監區管教邱慎暴打了一頓;2001年8月,來自達州市的大法弟子陳開祥被惡警邱慎打耳光,邱還指使犯人王都剛用乒乓球拍打陳開祥,打完後邱還不解恨,親自用球拍棱部猛砍陳開祥,直到陳開祥的臉、眼等部位紅腫發紫才停手;大法弟子林奎、熊秀友等多人都被惡警邱慎毒打過。

2001年5月29日,鄰水縣國安大隊在非法抓捕大法弟子曹平的過程中,將其推下一道高坎,致使其左腳小腿摔成粉碎性骨折,當時就站不起來。惡警將其抓到國安大隊後,又用“蘇秦背劍”的方式銬著,在提審中又將其左手打殘之後,簡單給了點藥包了一下,投入看守所就不聞不問,強加罪名之後送到德陽監獄。即使這樣,惡警仍然強迫其長時間軍訓和各種體罰,致使曹平的左腿一直紅腫得很厲害,一直不見消腫,左手小臂的骨頭錯位變形,行走活動不方便。

大法弟子徐玉楷在2001年7~8月考規範的時候,因報告詞不規範、沒答對,惡警邱慎就叫罪犯王都剛將徐拉到後壩幹頂墻角,開“摩托”(蹲馬步的一種特別苦的方式),又與罪犯文科二人用磚打徐屁股。

2001年11月,大法弟子吳增輝、趙洪材、高東等被強制體罰“開摩托”二天三夜,不讓睡覺,連吃飯時也不準坐下或蹲下(後來雙腿完全腫脹),不時用竹條打他們,還用冷水往臉上灑,多次遭到罪犯文科、莫小華、王丹等人的暴打,吳增輝的眼鏡也被打壞。2001年9月22日,罪犯任經碩等人在邱慎的指使下,逼迫趙洪材寫“不修煉保證”,趙因不從,就被關在二樓三室,後任經碩與陳磊二人對趙進行暴打。

2001年8月,大法弟子陳開祥在二監區嚴管隊多次遭到罪犯楊廣川、吳邦宏、李佳川、文彩兵等人的暴打,惡犯文彩兵毫不掩飾地對陳開祥說:“幹警說了,不管采用什麼手段,只要能讓你們寫下“三書”,我們就可以記功、減刑。”

2002年3月6日至4月30日,大法弟子張志剛被關入嚴管隊集訓,並被戴腳鐐(7.5公斤)10天,戴手銬30天,其中10天是背銬的,連吃飯、大小便都不給其解開,讓他自己解決,還要罰他每天從早上6點10分至晚上9點50分面壁站立,他腿腳腫得亮,連鞋都穿不上,還不準洗澡換衣服。6月下旬被幹警找借口在操場邊烈日面壁兩星期,不準休息、不準解手、腳背被烈日曬得起泡、化膿,穿不上鞋,腫得象包子,一按一個坑,晚上蚊蟲叮在腿上也不準打,張多次要求見領導,幹警說“轉化了,什麼事都好說”。

2002年5月,大法弟子鐘啟儒在二監區因堅定信仰,被惡警塗隊長用拳頭打頭、臉,驚動全監區。大法弟子梁君華2002年7月無故被強行帶到禁閉室,惡警塗隊長用警棍毒打他。

2002年6月,徐長征打報告時不承認自己是“罪犯”,被積委會楊龍凱一拳打過去將徐的一顆大牙打掉,幾天後,徐在大會上向檢察院住獄幹警反映此事,結果徐被戴上腳鐐手銬,惡警鄭隊長、塗隊長還用警棍輪番拷打徐致全身紅腫,徐痛得難以入睡。

2002年6月的一個晚上,大法弟子鄧小明被罪犯鐘家兵拳打腳踢一頓,幹警看見也不理會。第二天,幹警安排積委會成員文科、莫小華、鐘家兵(均為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人)等人強行組織大法弟子陳開祥、鄧小明、鐘啟儒三人學習中共《黨章》。曾被判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罪犯們組織大法弟子在監獄過“黨組織生活”,真是一大奇聞!?

2002年7月9日,德陽監獄為進一步迫害大法弟子和欺騙世人,同時也是為監獄申請擴建經費(據內部人士講大約是一億三千萬),增加所謂籌碼,搞了一個洗腦班,將幾十名堅定的大法弟子集中到三監區,對外稱是“愛國主義學習班”。它們集中了以教育科曾科長為首的三十多名警察對大法弟子進行惡毒的強制洗腦。他們為達目的,甚至把吃住都搬到三監區。他們采用的完全是封閉式的辦法,給每位大法弟子安了數名監督崗,不準大法學員說話、隨意走動、不準接見、寫信,有的學員長時間在烈日下站軍姿,每天除吃飯那幾分鐘的時間外,沒有休息時間,而且一日三餐前還強迫二監區犯人高呼侮辱大法與師父的口號。晚上強制學員看誣陷大法的錄像,連犯人都說“看這些東西人都快瘋了”。晚上剛睡下就被叫去談話,罰面壁,或是叫兩個犯人輪番在耳旁念攻擊大法的書。跟幹警談話時,不準大法學員講大法的事情,只準他們自己散布邪惡言論。

2002年7月,大法弟子李正福被強迫走軍訓中的一步一動時昏倒在地,管軍訓的不讓休息,讓他起來繼續軍訓。

2002年7月19日至28日間,大法弟子楊少廣除白天強度軍訓外,還必須呆到第二天淩晨3、4點才準入睡,6點10分又必須起床繼續白天的軍訓。

2002年大法弟子陳傳波剛入監時即被集訓隊數名犯人監督崗毆打,大法弟子黃代發、劉克金、陳建華2002年8月14日入監即被送到集訓隊罰站面壁、挨打。

2002年7月份洗腦班期間,監獄不擇手段地迫害大法弟子,甚至用文革中喊口號侮辱人格的批鬥方式,每頓飯前都要狂呼亂叫一番。同時體罰大法弟子在烈日下跑步的時候故意放縱那些罪犯監督崗辱罵大法與大法弟子,對此大法弟子紛紛予以抵制。其中有一名罪犯在地上寫師父的名字讓犯人用腳踩以示侮辱大法弟子,大法弟子們用手紙將地上字跡擦掉,並要他不要這樣,該犯更有恃無恐,辱罵大法與師父,而當大法弟子劉韜指問該犯:“你不要太囂張”時,該犯卻誣陷說劉韜打他。幹警不分清紅皂白將劉韜關了15天禁閉,並給劉戴上了腳鐐手銬。

大法弟子李紹兵因抵制寫“思想匯報”(只有大法學員被要求寫)而被強迫面壁兩個多月,腳都站腫了,有一天突然倒地,卻仍被強迫繼續面壁。

大法弟子是無辜被迫害的,是無罪的。獄警一方面以執行刑罰為借口,另一方面扣壓大法弟子的申訴材料。當大法弟子在報告詞中稱自己不是“罪犯”時,惡警就以違反監規為由強迫學員在烈日下站軍姿、面壁,同時給每位大法弟子指派兩三名罪犯進行監督,並強令那些罪犯每天寸步不離,教上千遍的“報告詞”。

教育科曾科長在迫害幾十名大法弟子的強制洗腦班上,竟用大半時間講了一個下流故事,曾科長在臺上講得眉飛色舞,周圍還有幾十名幹警在場,這就是“XX黨的優秀幹警”所幹出來的事。

惡警邱慎惡毒地對大法弟子說:“你們不是要忍嗎?受不了嗎?就撞墻自殺吧?我們舉雙手歡迎,死了我們就把錄像拿到電視臺、聯合國說你們法輪功又自殺了。”惡警邱慎還經常侮辱大法弟子,譬如在點名時,他將大法弟子名字故意念錯等等。

六十多歲的大法弟子黃顯坤,給家裏寫信要家人做好人。陶昌全給女兒的信中要求她“遇到困難找自己的不足”,有的學員給家裏的親人回信,獄警們認為“內涵深不可測”,不給寄發。惡警們迫害大法弟子盡管很猖獗,實際上是外強中幹,內心極其害怕,害怕他們的邪惡曝光。每一封大法弟子的信,它們都仔細推敲、膽顫心驚。

2002年7月二監區召開法律咨詢大會(有德陽市律師出席),惡警為防止大法弟子向律師提問題,幹脆不讓大法弟子參加。

以上只是大法弟子被迫害的部分事實真相,更多的事實由於各方面原因不能全部收集,每個大法弟子不只是受到一種或一次迫害,上面列舉的僅是其中之一。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大法弟子並不是因為像刑事犯因惡行受處罰,而是因為他們堅修大法,善意地向獄警們講真相,堅持信仰而受到迫害。在被迫害中大法弟子按照宇宙“真善忍”法理要求自己,都表現出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善良、純正與大忍之心。和我們一起相處過的一些犯人看到大法弟子的表現而受感動,都發自內心地說:“你們做得就是好,善良,能夠忍。”惡警們明知道大法和大法學員是怎麼回事,卻仍然借口執行政策和為了一己之利迫害大法學員。他們采用的手段和方式除前面列舉的外,其它如不準大法弟子通信、會見親人、不準申訴控告,他們隨意將大法弟子關禁閉、嚴管、集訓、長時間幹重體力活,各種形式的體罰,栽贓陷害,不讓大法弟子吃飯、喝水、休息,而進行高強度訓練,不準說話,生命受到各種方式的恐嚇,人格尊嚴隨意受到侮辱,等等。這些違法行為都成了他們所謂“教育轉化”大法弟子的經驗了。《監獄法》明文規定了服刑人員有申訴、控告、通信、會見、人格尊嚴不受侮辱、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等權利。第三章中規定:只有犯人在四種情況下才允許使用械具--脫逃行為時、押解途中、有暴力行為時和有危險行為時。關禁閉、嚴管等也有明確規定,他們的行為嚴重地違反了《監獄法》和《警察法》。他們迫害了無辜的大法學員,竟然還立了“功”得了“獎”,上報紙電視欺騙世人宣稱他們付出了多少“心血、親情”“教育感化”法輪功學員。其實他們自己心裏最清楚他們幹出的是什麼是罪惡的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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