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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女子勞教所和團河勞教所以利益驅使警察犯罪


北京市女子勞教所(原北京市新安勞教所)和北京市團河勞教所為了所謂“轉化”大法弟子,利用警察的貪婪,規定“轉化”一個大法弟子獎勵1000元,如果誤入歧途者重新修煉則罰款1500元、後來又漲到2000元。

註:現北京市新安勞教所從今年3月份開始改為戒毒所,不再關押法輪功學員。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12/29/41874.html